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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达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跟踪报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 05-22 00:00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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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安达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倩联系电话:0755-23835214

保荐代表人姓名:谢博维联系电话:0755-23835281

一、保荐工作概述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是,根据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制审计报告(德皓内字[2025]00000077号),发行人有效执行了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1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是一致

1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

5.募集资金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5次

(2)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无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2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无7.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1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根据交易所要求,对上市公司2024年度以下事

项进行风险排查并报送排查结果:(一)是否

存在重大违规;(二)经营财务状况是否存在

重大风险;(三)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合规性。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是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1、2024年5月30日,公司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关于给予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2024]6号);2024年8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关于对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刘建波、申小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7

2号)。上述监管措施均系公司将客供碳酸锂对

应磷酸铁锂销售业务收入由净额法调整为总额法导致2023年年度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且

未及时修正,以及2023年第一季度、半年报、

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错报。对于上述处

罚所涉事项,公司已于2024年4月26日、4月29日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

《2023年一季度报告更正公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公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更正公告》进行更正,并相应进行整改,确保后续年度客供碳酸锂对应磷酸铁锂销售业务收入确认准确。

2、公司2023年、2024年经营业绩大幅下滑,

且净利润均为亏损,主要系2023年以来,公司所处锂电材料行业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受原材料价格变化及市场供需影响,2023年、2024年公司磷酸铁锂产品价格大幅下降,产能利用率不足,同时叠加新建项目尚处于产能爬坡阶段使得生产成本增加等,综合导致公司业绩亏损。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1、保荐人持续关注公司客供碳酸锂对应磷酸铁锂销售业务收入确认符合会计准则。

2、在此环境下,公司加大新产品研发力度,

提升高压密磷酸铁锂产品量产进度,持续优化工艺,提升良品率降低成产成本,以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保荐人提请公司关注宏观经济环境变化、所属行业市场变化、下游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带来不利影响的其他因素。建议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调整经营策略,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防范相关经营风险。对于公司未来业绩波动的情况,公司应当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

3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4年11月21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本次培训内容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

相关事项,重点结合相关案例,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对外投

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对外担保、减持等方面进行讲解。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给予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2024]6号),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关于对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已对信息披露不准确、财务数据错报

1.信息披

公司、刘建波、申小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等信息进行更正,提交整改报告并进行持露的决定》(〔2024〕27号),公司存在2023续整改。

年度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修

正、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报、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数据错报等情况。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文件,查

2.公司内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部制度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德皓内字建立和执[2025]00000077不适用号)等文件,对公司高级管理行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3.“三保荐人查阅了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不适用会”运作及会议材料、信息披露文件,对高级管理人

4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三会”运作方

面存在重大问题。

4.控股股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股东名册、持股比例、最东及实际

新公司章程、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未不适用控制人变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

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

5.募集资决策程序文件,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金存放及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不适用使用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的内部制度,取得了关联交易明细,查阅了决策

6.关联交

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关联交易的定价公不适用易

允性进行分析,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关联交易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对外担保的内

7.对外担部制度,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

不适用

保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经核查,公司

2024年度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资产购买、出售的内部制

8.购买、度,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高

不适用

出售资产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经核查,公司2024年不存在购买、出售重大资产的情形。

9.其他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对外投资等相关制度,查

业务类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高级管理不适用别重要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上述业务方面

5事项存在重大问题。

(包括对外投

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

财、财务资

助、套期保值

等)

10.发

行人或者其聘发行人和会计师配合了保荐人关于持续督导

请的证等事项的访谈,发行人配合提供了履行持续券服务督导义务相关的银行流水、财务底稿资料;不适用机构配会计师配合提供了2024年年审部分的审计底合保荐稿。

工作的情况

11.其他

(包括经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

营环境、

文件、财务报表,查阅了公司董事、监事、业务发

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变化情况,实地查看展、财务

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状况、管不适用

定期报告及市场信息,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理状况、

进行访谈,受行业竞争等原因影响,公司核心技术

2024年度经营业绩亏损。提请投资者予以关

等方面的注知悉。

重大变化

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6是否履行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承诺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是不适用

2、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回购的承诺是不适用

3、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不适用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是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报告事项说明

2025年2月,陈健健先生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从事对公司的

持续督导工作,中信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谢博维先生接替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陈健健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本次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变更为赵倩、谢博维。

2024年8月5日,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对我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陈健健、赵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年8月23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陈健健、赵倩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上述文件认定,我公司保荐的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达科技”)于2023年3月2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且选取的上市标准含净利润标准。安达科技2024年4月29日

2.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安达科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3392.83万元,上市当年即亏损。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在知悉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及时进行整改,加强保荐代表人的管理,督促各保荐代表人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扎实推进项目,提高执业质量和风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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