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贵州安达科
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达科技”、“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安达科技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对安达科技募投项目结项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2022年9月9日,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经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
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发行股票不超过5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5000.00万元。
2023年1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同意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发行普通股5000万股,共计募集资金65000.00万元。截至2023年3月
16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扣除主承销保荐费后)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3]00012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8620.2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1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及《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在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京瑞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瑞金支行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营业部开设
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截止日余储存方银行名称账号初时存放金额额式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阳支
1701023670012859300392000.00362.46活期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
52050143360000003492100000000.00261.45活期
阳京瑞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瑞
8113201012900127966100000000.000.00活期
金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
602010100100880906100000000.001924.93活期
行营业部
合计——600392000.002548.84——
注1:该募集资金的初时存放金额为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中信证券承销保荐费后的净额;
注2:表中“截止日余额”中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其余额,皆含有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
三、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6万吨/年磷酸铁锂建设项目650000000.00586202000.00
合计650000000.00586202000.00
注3: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净额。
四、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22023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23年股票发行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同时,中信证券出具《关于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5231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金额合计206532375.92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毕,相关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累计投入金额节余金额
6万吨/年磷酸铁锂建设项目586202000.00587331271.862548.84
合计586202000.00587331271.862548.84
注4:累计投入金额包含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
注5:由于节余资金持续产生银行利息,募集资金节余金额具体以划转资金日的银行结算资金余额为准。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取得募集资金净额586202000.00元,节余募集资金
2548.84元,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已用于募投项目,目前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成,故公司
予以结项,后期将使用自有资金进一步完善项目建设,保证项目完全达到预定状态。
六、节余募集资金的后续安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毕,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包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转入基本户,用于日常经营活动。
3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再使用,公司董事会将委托相关人员办理专户注销事项。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随之终止。
七、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监事会审议情况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
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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