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175证券简称:派诺科技公告编号:2025-049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李健董事长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1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77834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7%。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7783472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7783472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7783472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7783472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7783472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7783472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津贴的议案》
7.1审议通过《2025年度独立董事薪酬与津贴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7783472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7.2审议通过《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与津贴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56051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李健、邓翔、张念东、姚少军、珠海乐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珠
海乐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宿迁图灵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原名:珠海市横琴图灵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本议案。
7.3审议通过《2025年度监事薪酬与津贴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6586472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梅祥松、郭玉娟回避表决本议案。
7.4审议通过《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津贴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74651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邓翔、张念东、袁媛、珠海乐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珠海乐派企
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宿迁图灵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原名:珠海市横琴图灵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宿迁香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原名:珠海市横琴香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本议案。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7783472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7783472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7783472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7783472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7783472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7783472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7783472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7783472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7783472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7783472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7783472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九)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同意反对弃权序号名称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关于公司2024年度
十110100%00%00%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文艺、马睿
(三)结论性意见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
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二)《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