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370证券简称:新安洁公告编号:2025-044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
29日分别召开独立董事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变更已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6月16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自身价值的认可,为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进一步响应政策号召,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回报投资者能力,提振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整体战略规划等因素综合考量,公司拟注销2022年已回购的本公司普通股股份5996657股,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5996657元减少公司股本5996657股。
二、需债权人知悉的相关信息2025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减资完成之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0283343元,公司总股本为300283343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将于2025年6月18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公示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事项。
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中段64号3幢新安洁公司
2.申报时间:2025年6月18日——2025年8月2日(工作日9:00-11:30;
14:00-17:00)
3.联系人:刘先生
4.联系电话:13883277403
5.邮政编码:401121
6.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
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