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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王股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 04-11 00:00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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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1627证券简称:力王股份公告编号:2025-011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义务,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收益,在统筹考虑战略发展目标及流动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4月11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200260864.31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94618053.79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94450000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1334000.0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5年4月9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二)监事会意见2025年4月9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第八章的第一节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条款等事项做了说明。

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应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七十条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为:(一)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股利分

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以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

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

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

(1)当年合并报表后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当年合并报表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值;

(3)当年合并报表实现的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每股收益不低于人

民币0.1元;

(4)审计机构对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现金分红的比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具备现金

分红条件的,首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前款所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年度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五)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经营状况良好且已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合理因素的前提下,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董事会可以再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同时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六)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和决策程序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发生的变化,确实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对于本报告期内盈利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有关利润分配的具体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应当制定利润分配制度,并可以明确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等具体规定。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制定了《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

决策程序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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