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689证券简称:克莱特公告编号:2025-101
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公司拟投资建设“智能型高效风机建设项目”,亟需扩充公司生产经营场地,提升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公司拟购买威海克莱特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以下简称“克莱特集团”)位于山海路80-3、80-4、80-11号的不动产(不动产权号:鲁(2017)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08366号)。
公司委托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不动产以2025年6月30日
为评估基准日进行价值评估,评估价格为人民币1206.56万元。经双方协商,以前述评估结果作为上述不动产协议的价格依据,交易对价确定为人民币1200.00万元。
(二)决策与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威海克莱特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山海路80-3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1999年8月12日
法定代表人:盛军岭
实际控制人:盛军岭、王新、王盛旭
注册资本:10000000元
实缴资本:10000000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场营销策划;电器辅件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金属工具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
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6月30日/2025年1-6月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总资产14573.0514201.90
总负债5.82906.59
所有者权益14567.2313295.31
营业收入951.6591.74
利润总额1271.921691.80
净利润1271.921691.80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威海克莱特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山海路80-3、80-4、80-11号的不动产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3、交易标的所在地:山海路80-3、80-4、80-11号
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非现金资产的披露
交易标的为克莱特集团持有的位于山海路80-3、80-4、80-11号的不动产权,包括土地及地上房产,其中土地面积11704.00平方米,房产建筑面积7752.72平方米。该房产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5年
6月13日。
(二)关联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为克莱特集团所有,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关联交易标的审计、评估情况
为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公司委托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资产所涉及威海克莱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编号:鲁正信评报字(2025)第 Z052 号),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6月30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1206.56万元。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1、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目的是对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资产所涉及威海克莱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资产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发表专业意见,为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资产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2、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资产所涉及威海克莱
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资产的市场价值,评估范围为威海克莱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威海市山海路80号房屋建筑物资产及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宗。
3、价值类型
本次资产评估确定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与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4、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25年6月30日。
5、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根据评估对象的特点及具体情况,结合评估目的等因素,房屋建筑物采用成本法,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用市场比较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对待估资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确定评估结果。
6、评估结论及使用有效期
(1)评估结论
经过市场调查和实地查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对房屋建筑物采用成本法,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用市场比较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市场价值为1206.56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贰佰零陆万伍仟陆佰元。
(2)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在宏观经济、行业环境、产权持有单位、主要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情况下,评估结论有效期通常为一年,自资产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至2026年6月29日有效。但当宏观经济、行业环境、产权持有单位、主要资产价格标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值已产生了严重影响时,公司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为确保定价公允合理,公司委托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资产所涉及威海克莱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编号:鲁正信评报字(2025)第 Z052 号),评估基准日为 2025年6月30日,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为1206.56万元。以该评估报告评估值为参考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款为1200.00万元。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定价原则遵循市场公允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任何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影响。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交易双方已签署《资产收购意向协议》,具体条款内容如下:
甲方: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威海克莱特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拟收购乙方名下房产、土地等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1、标的资产
甲方拟收购的乙方标的资产为:乙方名下位于山海路80-3、80-4、80-11号
的不动产(不动产权号:鲁(2017)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08366号),其中土地面积11704.0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7752.72平方米。
标的资产的基本产权登记信息如下:
权利人:威海克莱特集团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号:鲁(2017)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0836号
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坐落:山海路-80-3号、山海路-80-4号、山海路-80-11号
不动产单元号:371002 014003 GB01470 F99990001
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权利性质:出让/自建房
用途:工业用地/工业
面积:宗地面积:11704.00m2/房屋建筑面积:7752.72m2
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55年6月13日止
2、转让价款及税金承担
参考相关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本次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款为1200万元整(大写:壹仟贰佰万元整(含税))。
双方同意,自标的资产完成过户登记甲方取得标的资产的不动产权证之日起
15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
3、标的资产交割安排
标的资产的交割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正式资产收购协议约定。
4、其他约定
(1)本协议自双方合法签署且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为双方就标的资产交易达成的意向协议,如双方另行签署的正
式资产收购协议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双方另行签署的资产收购协议的约定为准。
(二)交易协议的其他情况
交易双方目前仅签署意向协议,尚未签署正式资产收购协议。
六、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购买克莱特集团土地和建筑物用于建设“智能型高效风机建设项目”,有利于公司扩充生产经营场地,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同时有利于减少日常关联交易,增强公司独立性。
本次关联交易对价参考评估价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
七、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上市公司本次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市公司本次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内容。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存在变更、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公司将跟进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一)《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决议》;
(四)《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