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726证券简称:朱老六公告编号:2025-017
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0000股。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定向回购类型及依据
定向回购类型: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定向回购依据:
根据《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第八章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之“二、行使权益的条件”之“(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指标为“2021-2024年累计扣非后归母净利润(调整后)不低于25000万元,且2024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调整后)不低于6615万元”,经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调整后)为1722.01万元,未达到《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指标。
根据“第十一章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之“五、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程序”的规定,公司应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并根据法律法规及《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将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及时公告。
三、回购基本情况
1、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指标为“2021-2024年累计扣非后归母净利润(调整后)不低于25000万元,且2024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调整后)不低于6615万元”。
根据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数据,公司2024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调整后)为1722.01万元,低于业绩考核目标的6615万元,因此,
公司第四个股权激励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股权激励计划》共授予11名激励对象
1230000股股份,其中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所持授予股份30000股已于2022年7月18日由公司回购注销完成。剩余1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20000股(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限售比例为授予总数1200000股的10%)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12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2%。
2、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已实施七次权益分派,分别为:
2021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1.50元)、2021年年
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2.60元)、2022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1.50元)、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2.60元)、2023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1.50元)、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50元)、
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1.50元)。2024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20元。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第十章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之“四、回购股票数量及价格的调整”的规定:“(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4、派息 P=P0-V 其中: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综上,本次回购价格在公司实施2024年利润分配前后有所不同:1)公司实施2024年利润分配前本次回购价格为8.00-(0.15+0.26+0.15+0.26+0.15+0.05+0.15)=6.83元/股(再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2)公司实施2024年利润分配后
本次回购价格为6.83-0.02=6.81元/股(再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回购注销资金金额:
1)公司实施2024年利润分配前预计为819600元,计算:6.83元/股×120000股=819600元(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再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
2)公司实施2024年利润分配后预计为817200元,计算:6.81元/股×120000股=817200元(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再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
4、回购注销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拟注销数剩余获授股票拟注销数量占授序号姓名职务量(股)数量(股)予总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朱瑛董事会秘书、财300009000010%
务负责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300009000010%
二、核心员工
1刘国利核心员工5000015000010%
2左连军核心员工80002400010%
3孙观辰核心员工70002100010%
4王国东核心员工50001500010%
5李洪梅核心员工50001500010%
6王国涛核心员工50001500010%
7左安新核心员工40001200010%
8刘超核心员工3000900010%
9袁树峰核心员工3000900010%
核心员工小计9000027000010%
合计12000036000010%四、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及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回购注销前回购注销后类别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1.有限售条件股份4587279545.07%4575279545.00%
2.无限售条件股份
(不含回购专户股5591720554.93%5591720555.00%份)
3.回购专户股份
——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
——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用于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总计101790000100%101670000100%
五、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维持上市地位影响的分析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以及公
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方案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通知情况将按相关规定予以披露。七、备查文件
(一)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核查意见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