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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达自控: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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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1832证券简称:科达自控公告编号:2025-034

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义务,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收益,在统筹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及流动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拟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90799120.74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37696306.84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432166207.03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415682906.78元,其他资本公积为16483300.25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77280000股,根据扣除回购专户804124股后的76475876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转增4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4股,无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0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2294276.28元,转增30590350股。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0000293.61元)共计

43020175.09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88.22%超过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实施如下利润分配政策:(一)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和

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未来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比例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前述重大资金支出是指:(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3000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

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经营发展良好,根据经营需要及业绩增长的情况,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董事会需考虑公司的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

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发放股票股利应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五)利润分配的时间、决策程序及实施

1、利润分配的时间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形成董事会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提出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若公司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比例不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董事会应就现金分红比例调整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利润分配方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和《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

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由董事会提交议案通过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交所规则规定做好利润分配事项信息披露工作。

(六)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遇不可抗力、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定。”五、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未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

六、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2、送转股方案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影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3、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

决策程序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记录》。

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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