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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淼科技: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 04-24 00:00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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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1856证券简称:浩淼科技公告编号:2025-022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5年4月23日,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浩淼科技”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公司权益分派预案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4月24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96223493.75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95342447.76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152923227.96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151682661.30元,其他资本公积为1240566.66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86478753股,根据扣除回购专户0股后的86478753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转增1.00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1.00股,无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0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8647875.3元,转增8647875股。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

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共计16566530.20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83.49%,超过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权益分派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八条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稳定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

1.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以及当年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数,且无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公司根据盈利、资金需求、现金流等情况,可以进行中期分红。2.本章程中所指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系指下述情形之一:

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

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

3.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已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

实合理因素的前提下,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董事会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同时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

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资金。

(三)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相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询监事会意见、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由董事会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中如减少每年现金分红比例的,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五、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已履行完毕。

六、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送转股方案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影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3、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

决策程序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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