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856证券简称:浩淼科技公告编号:2025-016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2日
2.会议召开地点:明光市嘉山大道80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倪军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36011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819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5-01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360117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同意反对弃权序号名称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关于修订<利润分
(一)配管理制216372100%00%00%
度>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二)律师姓名:肖郑东、徐丹丹
(三)结论性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二)《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