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906证券简称:舜宇精工公告编号:2025-022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所”)作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做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提醒》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中汇会所在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5、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为116位,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694人;
6、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0143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8994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
7、2023 年度上市公司(含 A、B 股)审计客户共计 180 家,收入总额人
民币1.55亿元。涉及主要行业有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包括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计算机、
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汇会所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30000万元
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且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三)诚信记录
中汇会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
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1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2次。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以及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等审计工作。
二、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要求,中汇会所对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
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管
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的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认为中汇会所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其近一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中汇会所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高效地完成了公司
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