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961证券简称:创远信科公告编号:2025-018
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注销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共4110090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持续监管指引3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陈向民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本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一)因激励对象离职原因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1、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在激励计划实施期间,因激励对象中有15名人员离职,导致其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注销上述1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94160份。
2、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第十二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
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合同到期前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权益不作处理,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权益可保留相应的行使权利,其未获准行权的权益不得再行使,由公司进行注销。
(二)因未达行权条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1.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业绩未达到股票期权授予第一个行权期业绩考核条件,因此公司拟对上述未达行权条件合计381593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2.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第八章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之“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的规定:
首次授予权益的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分别如下:
行权期对应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80亿元,且公
第一个行权期2024年司2024年年度新增发明专利申请数量不低于40项
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40亿元,且公
第二个行权期2025年司2025年年度新增发明专利申请数量不低于45项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内部管理和业务拓展,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第七届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持续监管指引3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持续监管指引3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在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注销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宜。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
次激励计划因激励对象离职原因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
《持续监管指引3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因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持续监管指引3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