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02-102022000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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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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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大成证字[2025]第206号
致: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5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及提案内容,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官方网站、巨潮资讯网(以下合称“信息披露平台”)进行了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年9月5日14:00,本次股东会于上海市松江区恒麒路139弄1号楼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4日15:00至2025年9月5日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及《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本次股东会出席对象为:
1.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指派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5人,代表股份合计61,148,926股,占公司总股本142,840,508股的42.81%,占公司有效表决权的42.81%。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8人,所代表股份共计44,510,05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1.16%,占公司有效表决权的31.16%。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东登记在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
2.网络出席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6,638,87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65%,占公司有效表决权的11.65%。
现场及网络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608,27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3%,占公司有效表决权的0.43%。其中现场出席0人,代表股份0股;通过网络投票5人,代表股份608,272股。
(三)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
根据《股东会通知》,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为: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3.00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00 《关于废止<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00 《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
5.01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02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03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5.04 《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5.05 《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5.06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5.07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5.08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5.09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5.10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5.11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5.12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5.13 《关于修订<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5.14 《关于修订<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5.15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5.16 《关于修订<股东名册查阅制度>的议案》
其中,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3.00);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5.05);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于《股东会通知》中列明并披露,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事项与《股东会通知》内容相符。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采取与会股东记名方式及其他股东网络投票方式就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对现场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根据中国结算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进行网络表决计票;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中国结算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总数和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共五项,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情况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股)
1.00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现场投票情况网络投票情况合计 现场投票情况 44,510,05216,597,73461,107,786 44,510,052 0 041,14041,140 000 0
网络投票情况 16,597,734 41,140 0
合计 61,107,786 41,140 0
2.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现场投票情况 44,510,052 0 0
网络投票情况 16,618,874 20,000 0
合计 61,128,926 20,000 0
3.00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现场投票情况 44,510,052 0 0
网络投票情况 16,618,874 20,000 0
合计 61,128,926 20,000 0
4.00 《关于废止<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现场投票情况 44,510,052 0 0
网络投票情况 16,618,874 20,000 0
合计 61,128,926 20,000 0
5.00 《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现场投票情况 44,510,052 0 0
5.01 网络投票情况 16,618,874 20,000 0
合计 61,128,926 20,000 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现场投票情况 44,510,052 0 0
5.02 网络投票情况 16,618,874 20,000 0
合计 61,128,926 20,000 0
5.03 制度>的议案》 网络投票情况 16,618,874 20,000 0
合计 61,128,926 20,000 0
《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现场投票情况 44,510,052 0 0
5.04 网络投票情况 16,618,874 20,000 0
合计 61,128,926 20,000 0
《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现场投票情况 44,510,052 0 0
网络投票情况 16,618,874 20,000 0
5.05 合计 61,128,926 20,000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588,272 20,000 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现场投票情况 44,510,052 0 0
5.06 网络投票情况 16,618,874 20,000 0
合计 61,128,926 20,000 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现场投票情况 44,510,052 0 0
5.07 网络投票情况 16,618,874 20,000 0
合计 61,128,926 20,000 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现场投票情况 44,510,052 0 0
5.08 网络投票情况 16,618,874 20,000 0
合计 61,128,926 20,000 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现场投票情况 44,510,052 0 0
5.09 网络投票情况 16,618,874 20,000 0
合计 61,128,926 20,000 0
5.10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现场投票情况 44,510,052 0 0
网络投票情况 16,618,874 20,000 0
合计 61,128,926 20,000 0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现场投票情况 44,510,052 0 0
5.11 网络投票情况 16,618,874 20,000 0
合计 61,128,926 20,000 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现场投票情况 44,510,052 0 0
5.12 网络投票情况 16,618,874 20,000 0
合计 61,128,926 20,000 0
《关于修订<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现场投票情况 44,510,052 0 0
5.13 网络投票情况 16,618,874 20,000 0
合计 61,128,926 20,000 0
《关于修订<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现场投票情况 44,510,052 0 0
5.14 网络投票情况 16,618,874 20,000 0
合计 61,128,926 20,000 0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现场投票情况 44,510,052 0 0
5.15 网络投票情况 16,618,874 20,000 0
合计 61,128,926 20,000 0
《关于修订<股东名册查阅制度>的议案》 现场投票情况 44,510,052 0 0
5.16 网络投票情况 16,618,874 20,000 0
合计 61,128,926 20,000 0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项
一致,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准务所
经办律师:
刘俊哲
经办律师:
陈 俊
周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