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5〕8号
关于给予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野股份),注册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县工业园区创业大道。
姚玖志,田野股份董事长。
张雄斌,田野股份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田野股份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田野股份于2025年2月27日披露业绩快报,后于2025年
4月29日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和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对相
关财务数据进行修正。其中,利润总额由34077327.64元修正-1-为14205246.5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
28585108.89元修正为9654654.33元。田野股份未及时披露修正公告。此外,田野股份未披露业绩预告。
田野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2024年4月30日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2024年修订)》)第1.5条、第5.1.1条、第6.2.2条、第6.2.3
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董事长姚玖志作为上市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张雄斌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5
条、第5.1.1条、第5.1.2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经北京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1.5条、第11.6条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十六条的规定,本所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田野股份、姚玖志、张雄斌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5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