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就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为此,本所律师查阅了有关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资料,并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的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会议案和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是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了审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召集人资格
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公告《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下称“《股东会通知公告》”)。《股东会通知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
议时间、地点、审议的事项并确定股权登记日,该股权登记日确定为2025年7月22日。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29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15:00—2025年7月29日15:00。会议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会议通知所载明的内容。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名,代表股份28,254,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4479%。公司董事和监事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以上出席会议的人员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根据《股东会通知公告》,本次股东会对如下议案进行审议:
(一)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3.01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02审议《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03审议《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3.04审议《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3.05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3.06审议《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3.07审议《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3.08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3.09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3.10审议《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
3.11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3.12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3.13审议《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3.14审议《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3.15审议《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3.16审议《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3.17审议《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3.18审议《关于修订<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3.19审议《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公告通知的议案相符股东没有在本次股东会提出新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票、监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未对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除前述通过现场会议表决以外,公司还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统计数据。
经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28,249,1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2%;反对股数5,6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关于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28,249,1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2%;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5,6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
(三)审议《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3.01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28,249,1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2%;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5,6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
3.02审议《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28,249,1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2%;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5,6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
3.03审议《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28,249,1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2%:反对股数5,6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04审议《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28,249,1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2%;反对股数5,6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05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28,249,1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2%;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5,6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
3.06审议《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28,249,1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2%;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5,6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
3.07审议《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28,249,1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2%;反对股数5,6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08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28,249,1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2%;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5,6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
3.09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28,249,1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2%;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5,6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
3.10审议《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28,249,1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2%;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5,6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
3.11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28,249,1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2%;反对股数5,6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12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28,249,1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2%;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5,6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
3.13审议《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28,249,1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2%;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5,6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
3.14审议《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28,249,1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2%;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5,6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
3.15审议《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28,249,1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2%;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5,6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
3.16审议《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28,249,1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2%;反对股数5,6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17审议《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28,249,1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2%;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5,6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
3.18审议《关于修订<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28,249,1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2%;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5,6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
3.19审议《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28,249,1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2%;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5,6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
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是合法有效的。
结论: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本法律意见书于2025年7月29日出具。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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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罗 刚律师
经办律师:詹雅婧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