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469证券简称:富恒新材公告编号:2025-031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做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提醒》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中审众环在近一年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1月6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楼;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为216位,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3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723人;
(7)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17185.5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8365.07万元;
(8)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4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35961.69万元,与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的审计客户3家。2、聘任会计师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4年5月2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任中审众环担任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要求,中审众环对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审众环认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审众环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众环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
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的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公司对中审众环履职的评估情况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中审众环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其近一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