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469证券简称:富恒新材公告编号:2025-023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富恒新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
请于2023年6月20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8月21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860号)。
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2280万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股份),超额配售新增发行股票数量34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68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89296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2732605.2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6196994.72元。上述资金分别于2023年9月8日和2023年10月18日到位,并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3)0300004号《验资报告》及众环验字(2023)0300007号《验资报告》(超额配售部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14892.96
减:保荐和承销费用1489.30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13403.66
减:支付各类发行费用574.34
减: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9.25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24.64
减: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6270.67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6574.04
注:公司募集资金净额12619.70万元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13403.66万元的差异,系募集资金到账前尚未支付或待到账后置换预先支付的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
2、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金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的余额6574.04
减: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09.62
减: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990.75
减:富恒高性能改性塑料智造基地项目(一期)投入
4193.46
资金
减:补充流动资金0.5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52.92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232.63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了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募集资金管理和监督等具体内容。
本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放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已分别存放于公司在北京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20000039147200128007047)、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4403040160000437752)、华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10869000000370717)中。公司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三家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开户行账号余额备注活期存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200000391472001280070471232.63款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10869000000370717-已注销
圳后海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4403040160000437752-已注销
圳福田支行
合计1232.63--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投项目可行性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12096226.39元,置换资金中募投项目投入10000000元,发行费用2096226.39元,并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环专字(2023)0300269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资金已置换完毕。(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情况2024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富恒高性能改性塑料智造基地项目(一期)”的内部投资结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调整前拟投序项目投资总调整后拟投入项目内容入募集资金号额募集资金金额金额
1建筑工程投入28899.941000.002900.00
2设备购置费用6897.006000.004100.00
土地使用权购置费
32203.06--
用
4铺底流动资金2000.00--
合计40000.007000.007000.00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系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2、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富恒高性能改性塑料智造基地项目(一期)”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相关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拟投入募累计投入募集资金节余募序利息收项目名称集资金金募集资金待支付金集资金号入额金额额金额富恒高性能改性塑料智
17000.004492.322086.9771.23491.94
造基地项目
(一期)
合计7000.004492.322086.9771.23491.94
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相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再使用,公司董事会将委托相关人员办理专户注销事项。相关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1月4日,因公司财务人员操作失误,误将应转入北京银行一般户
的非募集资金转入了北京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保荐机构已关注相关事项,并督促公司于发生当日将上述资金转出。
2025年3月,广州市乐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公司在北京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的部分资金(203万元)被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宝安区法院”)司法冻结。经公司向宝安区法院申请以其他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冻结置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解除冻结,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于2025年3月20日解除冻结,恢复正常使用。保荐机构已关注相关事项,并督促公司及时汇报及采取解冻措施。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已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除“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中所列示的事项外,富恒新材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七、会计师鉴证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
北京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八、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净额(包含通过行使超额配售权取得
12619.70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184.71的募集资金)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金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1464.6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项目可行是否已变更截至期末累截至期末投入项目达到预募集资金用调整后投资总额本报告期投入金是否达到性是否发项目,含部计投入金额进度(%)定可使用状
途(1)额预计效益生重大变
分变更(2)(3)=(2)/(1)态日期化富恒高性能改性塑料智2024年9月否7000.005184.215843.8683.48%不适用否造基地项目30日
(一期)
补充流动资0.505620.77100.02%2024年9月是不适用
不适用5619.70
金30日合计-12619.705184.7111464.63----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富恒高性能改性塑料智造基地项目(一期)”于原有项目基础上增建地下车库和人防工程,相关调整涉及对原有设计施工方案重新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是否落后于公开披露的计论证、完善。此外,政府交付项目用地时实际高度低于施工标高,公司填土工程耗费划进度,如存在,请说明应对措施、投资计划时间大于预期,上述原因综合导致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落后于公开披露的计划进是否需要调整(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度。因此,公司审慎决定将“富恒高性能改性塑料智造基地项目(一期)”的竣工时间延长至2024年9月30日前。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富恒高性能改性塑料智造基地项目(一期)”已竣工投产。
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说明(分具体募集资不适用金用途)
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说明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12096226.39元,置换资金中募投项目投入10000000元,发行费用2096226.39元,并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环专字(2023)0300269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资金已置换完毕。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额不适用度报告期末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流的金额不适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审议额不适用度报告期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不适用的余额超募资金投向不适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借款不适用情况说明节余募集资金转出的情况说明不适用2024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说明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富恒高性能改性塑料智造基地项目(一期)”的内部投资结构。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系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富恒高性能改性塑料智造基地项目(一期)”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再使用,公司董事会将委托相关人员办理专户注销事项。相关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注1】:公司募集资金净额12619.70万元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13403.66万元的差异,系募集资金到账前尚未支付或待到账后置换预先支付的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
【注2】:补充流动资金截止期末投资进度超过100%,主要系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注3】:募投项目“富恒高性能改性塑料智造基地项目(一期)”延期至2024年9月结项,截至2024年末,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未满一年,故不适用预计效益测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