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522证券简称:纳科诺尔公告编号:2025-063
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3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多媒体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付建新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1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40381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3%。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94945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4008986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股数29167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4008986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股数29167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4008986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股数29167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4008986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股数29167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4008986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股数29167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4008986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股数29167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4008986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股数29167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4008986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股数29167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九)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同意反对弃权序号名称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关于
2024年
年度权
(二)55630195.02%291674.98%00%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立媛、傅思源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二)《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关于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