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566证券简称:梓橦宫公告编号:2025-032
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和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并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34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00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1%。公
司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
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且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已达成、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已届满,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后续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解除限售股票的手续。
二、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考核结果为合格时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分别为个人当年计划可解限售数量的80%。根
1据公司2023年度个人年度考核结果,首次授予中8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合格,首
次授予中个人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1200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同时,公司本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在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后,对上述人员持有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1200股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三、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48名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34名,预留授予14名,不包含离职人员)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01500股(其中首次授予706500股,预留授予295000股)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将在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后,对上述人员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82700股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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