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梓橦宫: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北京证券交易所 05-08 00:00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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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69号),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梓橦宫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19000000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2021年8月13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并于2021年11月平移至北京证券交易所。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梓橦宫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

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保荐机构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保荐代表人邹文琦、王裕明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项目内容发行人名称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2566

注册资本146561080.00元注册地址四川省内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吉街456号办公地址四川省内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吉街456号法定代表人唐铣实际控制人唐铣联系人曾培玉

联系电话0832-2382628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本次证券挂牌时间2021年8月13日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1年11月15日平移至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四、保荐工作概述

平安证券作为梓橦宫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在尽职推荐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挂牌的相关工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全国股转公司、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要求对涉及本次发行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保荐业务管理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推荐本次发行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保荐业务管理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精选层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职责。包括:

1、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

公司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2、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各项制度,以及募

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和要求等,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3、督促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就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等内容发表意见;持续关注公司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4、持续关注公司运作情况,充分了解公司及其业务,通过日常沟通、定期

或不定期回访、查阅资料,关注公司日常经营、证券交易和媒体报道等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5、督促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守承诺,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

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

6、做好募集资金使用的督导、核查工作,每年就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募投项目部分变更及延期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对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和项目预计可达到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生产智能升级建设项目时间延长至2023年12月底。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为保

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要求,公司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生产智能升级建设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2、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延期

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延期的议案》。新药研发项目中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马甲子研发项目的后续研发工作,同时,增加酒石酸西尼必利片、富马酸伏诺拉生片、硫酸氨基葡萄糖胶囊、布洛芬缓释胶囊四

个研发品种,项目建设时间延期至2027年12月31日。变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方式,将原市场品牌推广费用中的“媒体广告费”2500.00万元调整为“展会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建设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保荐机构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收到四川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书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67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

的《关于公司收到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

公司、保荐机构对上述情况高度重视,立即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通报、传达。公司在保荐机构的督导下,立刻就《决定书》所指出的问题进行了全面自查,并成立了由董事长带队的专项整改工作小组,对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和整改。

对于《决定书》指出关于销售费用支出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问题,公司完善了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了财务管理,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并加强财务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对于《决定书》指出关于员工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公司已对问题员工进行了处理、对合作服务商进行了清查并加强了公司全员培训。公司就上述问题制定了持续改进计划并将长期执行,以对公司进行持续规范。

公司2022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具体情况参见公司于 2022年 12月 14日在北交所网站(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四川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2-088)。

保荐机构参与了具体整改措施讨论,提出了相关整改要求和建议。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对《决定书》所指出问题进行整改并披露了相关情况,并在此之后加强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力度,加强了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完善公司治理,推动了公司建立更为科学、规范的内部治理长效机制。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证券发行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在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和现场培训等督导工作;对于重要事项或信息披露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与保荐机构进行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便利条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勤勉、尽职地开展相关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工作。

八、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九、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应向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邹文琦王裕明

法定代表人:

何之江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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