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的
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罡股份”“上市公司”“公司”)的保荐机构,负责天罡股份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序号工作要求完成或督导情况民生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业务管理制度制定
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已根持续督导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就持续督导工作的
1据上市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
主要内容、重点、实施方式、步骤等做出完整、有相应的持续督导工作计划和安效的安排。
排。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上市公司已建立健全了相关内
财务内控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控制度,及时履行了相关法律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和信息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及其他义
2披露制度,督导上市公司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务,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准其他相关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并保证制作、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和上市公司向中国证监保荐机构已对上市公司的信息
会、北交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发现上披露文件和其他提交的文件进
市公司拟披露信息或已披露信息存在任何错误、遗
行事前审阅,上市公司拟披露
3漏或者误导的,或者发现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事
信息或已披露信息不存在错项的,应当要求公司进行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拒误、遗漏或者误导,不存在应不配合的,应当及时向北交所报告,并发布风险揭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示公告。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充分了解公司及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其业务,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查资式了解上市公司业务和日常情
4料,列席股东会、董事会等方式,关注公司日常经况,持续关注了上市公司运作、营、证券交易和媒体报道等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证券交易和媒体报道情况,督应信息披露义务。促公司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序号工作要求完成或督导情况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督导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5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北交所业务规则,履行其所作出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北的承诺。交所业务规则,并切实履行了其所作出的承诺。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行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
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有关在新增或变更承诺的事项,履
6规定的,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并督促相关主体进行行承诺事项不存在不符合中国补正。证监会和北交所有关规定的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持
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有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使续督促、指导上市公司做好募
用的督导、核查工作,每半年就上市公司募集资金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工作每存放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每个会计半年进行了一次现场核查,就
7年度结束后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
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在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核查报一并披露。告,并于年度报告一并进行了披露。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按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就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等内容发表意见,并于上市公司披露公告时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予以披
露:(一)关联交易;(二)对外担保;(三)变更募集资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已就关金用途:(四)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联交易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五)公司经营业绩异常波务,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
动:(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
8完整。除关联交易外,公司不
股份被司法冻结且可能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动:(七)存在所列示的其他事项。保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公司股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不存在无
份比例超过所持股份的80%或者被强制处置;(八)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北交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需要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无法履行上述职责的,应当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尚待
核实的事项及预计发表意见的时间,并充分提示风险。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未
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二)控股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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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涉嫌违规占用或转需进行专项现场核查的事项。
移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三)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序号工作要求完成或督导情况
(四)违规使用募集资金;(五)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
或借款;(六)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重大违法违规;(七)存
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八)北交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核查的其他情形。
专项现场核查至少应有1名保荐代表人参加,保荐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在实施现场核查前应当制定工
10需进行专项现场核查的事项,作计划,工作计划至少应包括核查内容、工作进度、不适用。
人员安排和具体事项的核查方案。
保荐机构应当就本次现场核查情况、核查结论等事
项出具专项现场核查报告,并在现场核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核查报告至少应当包括核查时间、地点、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11员、涉及的事项、方法、获取的资料和证据、结论需进行专项现场核查的事项,
及整改建议(如有)等内容。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不适用。
应当同时将核查结果、整改建议(如有)以书面方式
告知上市公司,并督促上市公司就整改情况向北交所报告。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过程中发现下
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情节严重的,及时向北交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有关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一)上市公司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可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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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存在违法违规以及其他严重不当行为:(二)证券所列示的事项。
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或其他
严重不当行为;(三)北交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上市,保荐持续督导期届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持续督导期至2026年12月31完毕的保荐机构应继续履行募集资金相关的持续
13日届满,公司持续督导期尚未
督导职责,如有其他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保荐机构届满,募集资金尚在持续投入应当继续完成。
中。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北交所可以视情况要求保荐机构延长持续督
导时间:(一)上市公司在规范运作、公司治理、内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部控制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险;(二)上市
出现所列示事项,北交所未要
14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北交所公开谴
求保荐机构延长持续督导时
责;(三)北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间。
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时间应当延长至上述情形发生
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且相关违规行为已经得到纠正、重大风险已经消除。二、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序号发现的问题问题、措施与建议
1信息披露无问题
2公司内部制度建立与执行无问题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无问题
4控制权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使用无问题
6关联交易无问题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无问题
9对外投资无问题
10发行人或者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情况无问题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经核查,天罡股份及股东在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中不存在违反、不履行承诺等情况。
四、其他事项经核查,天罡股份在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中不存在其他应予关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事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股份质押
冻结情况、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等。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的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熊岳广朱先军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