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5〕5号
关于给予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骑士乳业),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1号天福广场2
号楼 B座 22层。
党涌涛,骑士乳业董事长、总经理。
王喜临,骑士乳业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骑士乳业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1-骑士乳业于2025年1月24日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后于2025年2月28日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业绩预告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650万元至840万元区间,修正为-870.16万元,相比预告金额区间下限的差异幅度为233.87%,且涉及盈亏性质变化(由盈转亏)。骑士乳业未及时披露修正公告。
骑士乳业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修正,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5条、第5.1.1条、第6.2.3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骑士乳业董事长、总经理党涌涛作为上市公司的主要负责
人及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王喜临作为上市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骑士乳业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规则》第1.5条、
第5.1.1条、第5.1.2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经北京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上市规则》第11.5条、第11.6条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十六条的规定,本所决定:
-2-给予骑士乳业、党涌涛、王喜临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5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