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786证券简称:骑士乳业公告编号:2025-065 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03号 收到日期:2025年7月18日 生效日期:2025年7月18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类别任职情况内蒙古骑士乳业集上市公司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 党涌涛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王喜临董监高董事、财务负责人 陈勇董监高董事、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信息披露 具体情况如下: 骑士乳业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期货交易重大亏损事项。 2024年,骑士乳业开展了豆粕、白糖、尿素等期货交易业务。截至2024年 1月17日,骑士乳业及其子公司共计8个期货账户(以下简称骑士乳业期货账户)累计亏损金额达到902.46万元,占骑士乳业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2.60%。公司期货交易重大亏损状态持续至2024年2月27日。期间累计亏损金 额最高达到1751.37万元,占骑士乳业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24.45%。 截至2024年7月18日,骑士乳业期货账户累计亏损金额达到1294.55万元,占骑士乳业2023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2.77%。公司期货交易重大亏损状态持续至2024年7月25日。期间累计亏损金额最高达到1294.55万元。 截至2024年8月13日,骑士乳业期货账户累计亏损金额达到3873.36万元,占骑士乳业2023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8.21%。公司期货交易重大亏损状态持续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亏损金额最高达到4167.88万元,占骑士乳业 2023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41.12%。 骑士乳业上述期货交易重大亏损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骑士乳业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骑士乳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 及第二款第五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 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骑士乳业涉案期间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 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中,骑士乳业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党涌涛,决策、组织骑士乳业开展期货交易业务,知悉骑士乳业期货交易重大亏损事项,但未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未勤勉尽责,为骑士乳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骑士乳业时任董事、财务总监王喜临,参与骑士乳业期货交易业务,知悉骑士乳业期货交易重大亏损事项,但未督促骑士乳业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勤勉尽责,为骑士乳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骑士乳业时任董事、董事会 秘书陈勇,知悉骑士乳业从事期货交易业务,但未持续对公司期货交易风险情况予以关注,未主动了解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并及时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未勤勉尽责,为骑士乳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骑士乳业、党涌涛、王喜临、陈勇存在积极配合、认错认罚等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 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决定: 一、对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二、对党涌涛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三、对王喜临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四、对陈勇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 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公司将不再从事任何投机性期货交易活动,严格限制期货交易行为仅 限于套期保值范围,确保交易品种、规模、方向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紧密匹配,不得开展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性建仓操作。 (二)公司将全面修订和完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 健全审批权限、限额控制、止损机制、岗位分离、信息披露和责任追究等管理体系,防范内部人员越权交易、审批流于形式等问题发生。 (三)公司董事会将强化对期货交易事项的全过程监督,明确重要交易的审 议机制和风险提示程序,并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公司将对后续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进行审慎评估和严格审核,并接受 监管部门、股东会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3号)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