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专项说明政旦志远核字第2500036号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andar Cert i f ied Publ ic Accountants LLP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截止2024年12月31日)目录页次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1-2说明
二、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1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11F
电话:+86-755-88605026
www.zdcpa.com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政旦志远核字第2500036号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为智能)202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
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5年4月21日签发了政旦志远
审字第250008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3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证监会
公告〔2021〕33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及《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提示的通知》(北证办发〔2025〕2号)等规定,就慧为智能编制的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出具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该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慧为智能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慧为
第1页政旦志远核字第2500036号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智能2024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
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除了对慧为智能实施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慧为智能202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北京证券交
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中国注册会计师:
殊普通合伙)杨谦
中国·深圳中国注册会计师:
龚丽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