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978证券简称:开特股份公告编号:2025-023
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及《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
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成员分别为独立董事王嘉鑫、独立董事刘乾俊以及非独立董事孙勇。其中,王嘉鑫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于2024年5月届满,依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适时启动换届选举工作。2024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与《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顺利完成董事换届。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组成成员的议案》。据此,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确定为独立董事王嘉鑫、独立董事杨世珍、非独立董事孙勇,王嘉鑫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继续担任主任委员。
二、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名称审议事项第四届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
2024年4月21日审计委员会第议案》《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3八次会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及2024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关于聘任余雄兵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2024年5月28日审计委员会第《关于聘任高洪军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一次会议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024年8月23日审计委员会第《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二次会议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审计委员会第《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次会议
三、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
(一)审阅定期报告及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事项,认为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财务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监督公司内审制度的实施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监督内部审计计划实施、审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内部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评估
内部审计工作结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经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执行年度财务审计工作情
况进行了监督,认为中审众环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
3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
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协调治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治理层及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不存在重大、重要缺陷。
(六)审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公司聘任第五届财务总监,我们对公司拟聘任的财务总监余雄兵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余雄兵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与义务。
2025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依据监管要求和公司制度所赋予的责任和义务,
持续关注公司审计工作、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等重点事项,坚持勤勉尽责和审慎原则,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业作用,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专业化的支持,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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