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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特股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 04-21 00:00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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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2978证券简称:开特股份公告编号:2025-015

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着积极回

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结合未来发展和战略规划,在保证经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0号——权益分派》等监管指

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4月21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305677281.73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38437116.19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179261468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47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59998813.34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二)监事会意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之“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中规定:

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六十八条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

露季度财务会计报告。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将不另立会计账簿。公司的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一百七十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利润。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应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将根据实际盈利状况和现金流量状况,可以采取现金、送股和转增资本等方式,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办法,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不

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独立发表意见并公开披露;

(二)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三)公司可根据实际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公司每年可选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的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2023年,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惠聪出具了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

决策程序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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