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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波生物: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5-04-22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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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2982证券简称:锦波生物公告编号:2025-032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1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加通讯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年4月1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霞女士

6.会议列席人员:汤莉、何振瑞、于玉凤、薛芳琴、兰小宾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9人。

董事王玲玲、张金鑫、阎丽明、梁桐栋因出差或外地办公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已编制完成《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披露的《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34)。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披露的《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5-03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董事唐梦华、李飞、王玲玲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证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披露的《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5-036)。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董事唐梦华、李飞、王玲玲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相应地拟定了激励对象名单。

经核查,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定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及授予条件。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披露的《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5-038)。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董事唐梦华、李飞、王玲玲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针对公司实施的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与激励对象签署《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本协议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最终确定的获授激励对象签署。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董事唐梦华、李飞、王玲玲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1.议案内容: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

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

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等文件;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以及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

权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注销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期权行

权/注销手续,以及办理相关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或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进行相应处理等,但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7)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

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8)授权董事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登记期间,

发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情况下,将部分激励对象放弃的额度直接调减;

9)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或相

关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则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对本激励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10)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

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

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

关政府部门、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

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

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董事唐梦华、李飞、王玲玲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项目建设需要,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不超过2亿元的信用贷款授信额度。本次贷款办理的期限、利率等具体内容以届时公司签订的贷款及相关合同为准。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杨霞女士全权代表公司办理、签署上述贷款的有关合同、

协议、凭证等各种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项目建设需要,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不超过5000.00万元的信用贷款授信额度。本次贷款办理的期限、利率等具体内容以届时公司签订的贷款及相关合同为准。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杨霞女士全权代表公司办理、签署上述贷款的有关合同、

协议、凭证等各种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项目建设需要,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不超过5亿元的信用贷款授信额度。本次贷款办理的期限、利率等具体内容以届时公司签订的贷款及相关合同为准。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杨霞女士全权代表公司办理、签署上述贷款的有关合同、

协议、凭证等各种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时间为2025年5月8日14:30,地点为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唐槐园区锦波街18号公司九楼会议室。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4月29日。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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