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982证券简称:锦波生物公告编号:2025-067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结果
(一)实际授予基本情况
1、期权简称及代码:锦波 JLC1、850118
2、授予日:2025年5月12日
3、登记日:2025年6月6日
4、行权价格:276元/份
5、实际授予人数:86人
6、实际授予数量:股票期权798000份
7、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或公司从二
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二)实际授予结果明细表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占激励计划拟占激励计划序号姓名职务期权数量(万授出权益总量公告日股本份)的比例总量的比例
1李飞董事、副总经理10.0010.03%0.11%
董事、副总经理、董
2唐梦华3.003.01%0.03%
事会秘书
3王玲玲董事1.401.40%0.02%
4兰小宾副总经理1.001.00%0.01%
5其他激励对象(82人)64.4064.56%0.73%6首次授予合计79.8080.00%0.90%
7预留权益19.9520.00%0.23%
合计99.75100.00%1.13%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本次登记完成股票期权名单如下:
序号姓名序号姓名序号姓名
1李飞37赵莉73谢飞
2唐梦华38廖丹74崔雨馨
3王玲玲39杨海龙75武庚风
4兰小宾40陈星76王瑞清
5俞正洋41荆晓斌77薄炳锦
6王建42李震78双嘉
7王妍43何奇科79程建
8张晓波44崔笛80李志茹
9郝丽园45周伟东81冯继超
10徐小敏46邓奉天82王凯丽
11赵文47赵向前83杨鸯
12李文龙48胡婷84郜亚婷
13汤雅洁49徐婷婷85董晓莉
14桑帅50徐璇86籍化超
15王浩51刘年
16宋青52周大为
17沈奕燃53项蔚
18唐申54兰晓园
19方螣螣55刘欣
20姜晓雯56刘增耀
21王佳静57邓鹏军
22刘培基58赵博雄
23余进59王颖
24马文军60宋海红
25吴林瑾61杨晓宇
26张鸣62郭凯旋
27王敏63赵雪
28林思思64刘泽勋
29李佳灵65花晨
30黄舒婷66袁立
31徐淼67田文华
32俞雯68王正奇
33李森69庞尧
34张婷婷70仇舒曼
35杜玉书71王琳
36王亚冬72冯敏上述名单中,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次授予结果与拟授予情况的差异说明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结果与拟授予情况不存在差异。
二、行权要求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
24个月、36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三)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通过后,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直至公告日日终;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
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
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激励对象在行权前6个月内发生过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6个月后行权。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四)本次激励计划行权安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时间及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行权时间行权比例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
第一个行权期35%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
第二个行权期35%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
第三个行权期30%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上述约定期间届满后,未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五)考核指标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分别如下:
行权期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首次授予
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10亿元
第一个行权期首次授予
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14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首次授予
2027年净利润不低于18亿元
第三个行权期
注:1、上述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其中净利润指剔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经审计的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
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上述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反之,若行权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将激励对象所获期权对应当期份额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比例。公司依据激励对象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达标情况做出绩效考核。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等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行权比例如下表所示:
个人上一年考核结果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个人可行权比例100%95%90%0%
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当期因考核原因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由公司统一安排注销。
三、授予权益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
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5月12日,经测算,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授予日):
授予股票期权需摊销的总费用2025年2026年2027年(万2028年数量(万份)(万元)(万元)(万元)元)(万元)
79.8013369.855414.355309.252171.21475.04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外,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四、备查文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股权激励计划期权授予登记确认书》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