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075证券简称:柏星龙公告编号:2025-013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4年1月1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
21号),就“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该解释自2024年1月
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
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公司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解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不涉及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相关规定,公司将计提的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根据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2023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
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无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业绩承诺、超额分配利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依据充分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按照解释第18号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相关衔接规定,对2023年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了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的影响如下:
2023年12月31日和2023年度
项目调整前影响数调整后影响比例
资产总计687624544.45-687624544.45-
负债合计281512295.26-281512295.26-
未分配利润168410843.67-168410843.6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403519069.41-403519069.41-
少数股东权益2593179.78-2593179.78-
所有者权益合计406112249.19-406112249.19-
营业收入537550648.00-537550648.00-
营业成本355046957.51340658.18355387615.690.10%
销售费用46502085.25-340658.1846161427.07-0.73%
净利润45610028.32-45610028.32-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6084316.20-46084316.20-
少数股东损益-474287.88--474287.88-
六、备查文件目录(一)《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