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230证券简称:欧康医药公告编号:2025-039
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会议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会议召开情况、审议表决情况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其他方式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15: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5年5月15日15:00—2025年5月16日15:00。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
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股权登记日普通股833230欧康医药2025年5月12日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七)会议地点
四川省邛崃市临邛工业园区创业路 15 号公司 B 区技术中心办公楼三楼第二会议室。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3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等相关规定,公司组织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4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13)、《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4)。
审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履行职责和义务,有效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积极开展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公司规范运作。
审议《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履行职责和义务,有效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积极开展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公司规范运作。
审议《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潘鹰、胥兴军、张霜、赵宇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重大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等,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独立董事潘鹰、胥兴军、张霜、赵宇霆分别对其2024年度工作作出总结,并形成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鹰)》(公告编号:2025-015)、《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胥兴军)》(公告编号:2025-016)、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霜)》(公告编号:2025-017)、《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宇霆)》(公告编号:2025-018)。
审议《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在2024年度财务报表数据的基础上,结合对2025年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预测,编制了《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99513799.39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02692722.20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214423218.58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213083780.09元,其他资本公积为1339438.49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77267304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转增3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3股,无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0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7726730.40元,转增23180191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审议《关于 2025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审议《关于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审议《关于2025年度租赁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了公司日常经营发展业务需要,2025年度,公司计划继续租赁办公场所用于营销中心业务办公。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营销中心设在成都市光华中心办公,需要租赁办公场所,拟租赁赵卓君、贾秀蓉、伍丽、刘印刚名下位于青羊区光华北三路98号17栋1906号房屋作为
公司营销中心的办公场所,预计年租金153161.52元(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5 年度租赁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审议《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此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在投资期限内任意时点所持有的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8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审议《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大股东向银行提供担保。预计中国银行邛崃支行授信额度2000万元,成都银行邛崃支行授信额度1000万元,中国工商银行邛崃支行授信额度2000万元,成都农商银行邛崃南环路分理处授信额度3000万元,招商银行成都分行授信额度2000万元,交通银行成都天府二街支行2000万元,共计12000万元。具体实施贷款的金融机构、额度、贷款利率、担保形式以与有关金融机构正式签署的协议或合同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审议《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进行专项披露。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9)、《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编号:2025-031)、《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4)。
审议《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的议案》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因此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公告编号:2025-030)。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七、十;
上述议案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议案序号为八、九、十;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自然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法定代表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有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和法人股东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2024年5月15日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四川省邛崃市临邛工业园区创业路 15 号公司 B 区技术中心办公楼三楼第二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曹永强;联系电话:13880185946;联系地址:
四川省邛崃市临邛工业园区创业路 15 号公司 B 区技术中心办公楼三楼第二会议室
(二)会议费用:与会人员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