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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维设计:关于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 04-23 00:00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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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作为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维设计”、“发行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目前,本次发行持续督导期限已届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东北证券出具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3427

注册资本10309.50万元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祥大道2799号199注册地址栋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祥大道2799号199联系地址栋法定代表人廖宜强

实际控制人廖宜勤、廖宜强董事会秘书侯昌星

联系电话079186569703-5288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本次证券挂牌时间2021年2月5日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1年11月15日由精选层平移至北交所

二、保荐工作概述

东北证券作为华维设计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东北证券及保荐代表人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如下:

1、尽职推荐阶段

1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

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股转公司、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相关要求对涉及本次发行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股转公司、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保荐业务管理细则(试行)》等法规要求向股转公司提交推荐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

2、持续督导阶段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保荐业务管理细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履行职责。包括:

(1)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2)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各项制度:协助

和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和要求等,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3)督促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就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等内容发表意见;持续关注公司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4)持续关注公司运作情况,充分了解公司及其业务,通过日常沟通、定

期或不定期回访、查阅资料,关注公司日常经营、证券交易和媒体报道等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5)督促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守承诺,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

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

2(6)做好募集资金使用的督导、核查工作,就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募

投项目延期等事项出具核查意见,每年就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核查报告。

三、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变更募集资金用途2023年6月13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募投项目之一“设计服务网络项目”实施地点减少杭州、成都以及相应缩减该募投项目投

资金额至7785.90万元,并将调减的募集资金6236.5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保荐机构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投入金额调整及延期情况

(1)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投入金额调整(2021年3月)

华维设计于2021年3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决定调整募投项目“设计服务网络项目”的部分实施地点,将其中的海南、厦门调整为昆明、郑州,更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满足公司的整体规划和合理的市场布局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情况如下:

变更类型变更内容

拟在深圳、杭州、成都三地合计购置面积为1500平方米的办公

变更前场地;在武汉、长沙、海南、厦门合计租赁面积为1400平方米实施的办公场地。

地点拟在深圳、杭州、成都三地合计购置面积为1500平方米的办公

变更后场地;在武汉、长沙、昆明、郑州合计租赁面积为14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

同时,根据《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故对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原拟投入募集调整后拟投入募集

3(万元)资金(万元)资金(万元)设计服务网络

118003.2718003.2714022.48

项目设计与研发中心项

24014.984014.983127.204

合计22018.2522018.2517149.684

(2)部分募投项目延期(2023年4月)

华维设计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充分考虑募

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审慎决定将募投项目“设计与研发中心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3)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6月)华维设计于2023年6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降低异地项目管理风险,集中精力将现有异地项目团队做精做强,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决定将公司募投项目之一“设计服务网络项目”实施地点减少杭州、成都,即“设计服务网络项目”实施地点由武汉、长沙、昆明、郑州、深圳、杭州、成

都等七地调整为武汉、长沙、昆明、郑州、深圳等五地。同时,前述实施地点减少杭州、成都两地后,该两地不再使用“设计服务网络项目”募集资金6236.58万元“设计服务网络项目”投资金额相应缩减至7785.90万元。

(4)部分募投项目延期(2024年4月)

华维设计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考虑募集

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决定将募投项目“设计服务网络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5)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延期(2024年8月)

华维设计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同意设计与研发中心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延期。本次增加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为

4“设计与研发中心项目”,在原有实施地点的基础上,增加江西省南昌市,具体情

况如下:

项目名称增加实施地点前增加实施地点后

1、深圳市

设计与研发中心项目深圳市

2、江西省南昌市

结合“设计与研发中心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设计与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由2024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6年12月31日。

(6)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2024年10月)

华维设计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本次调

整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为“设计服务网络项目”。本次调整前,“设计服务网络项目”实施地点为武汉、长沙、昆明、郑州、深圳五地。将原实施地点中的武汉,调整为苏州。具体情况如下:

实施地点项目名称本次调整前本次调整后

设计服务网络项目武汉、长沙、昆明、郑州、深圳苏州、长沙、昆明、郑州、深圳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保荐代表人变更情况

2024年12月,原保荐代表人朱晨因个人原因申请从现有工作岗位离岗,保

荐机构委派保荐代表人孙彬接替其负责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变更为樊刚强、孙彬。

2025年1月,原保荐代表人樊刚强因个人原因申请从现有工作岗位离岗,

保荐机构委派保荐代表人刘俊杰接替其负责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变更为孙彬、刘俊杰。

四、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5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

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对于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五、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

六、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维设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华维设计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义务。

(以下无正文)6(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李福春

保荐代表人:

孙彬刘俊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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