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427证券简称:华维设计公告编号:2025-036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信息,会计师事务所保证其提供、报送或披露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服务及收费情况: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1年审计服务,上期审计收费30万元,本期审计收费未确定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公司拟聘任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年度的审计机构。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年1月11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5020号同心大厦21层2101
首席合伙人:杨步湘
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33人
2024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580人
2024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6人
2024年收入总额(经审计):40411.28万元2024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3488.45万元
2024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2828.70万元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家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行业门类行业大类
C 制造业 制造业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F 批发和零售业 批发和零售业
P 教育 教育
E 建筑业 建筑业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843.00万元
2024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3506.42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000.00万元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
0次。
(二)项目信息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杨亮,2019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0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2年,2021年6月开始在鹏盛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计报告6份以上。
(2)签字注册会计师:胡山竹,2006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19年12月开始在鹏盛所执业,
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计报告6份以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海英,201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11月开始在鹏盛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4份以上。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
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2025年审计收费未确定,其中年报审计收费未确定,内控审计收费未确定。
上期2024年审计收费3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25万元,内控审计收费
5万元。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
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收费。基于上述原因,本期2025年审计收费尚不确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与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体协商确定审计报酬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计委员会审计意见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专业胜任
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在对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工作,同意拟续聘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年度的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