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太平洋证券”)作为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比特”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康比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2日,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发行普通股20490000股,发行方式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为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6392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38389404.38元,到账时间为2022年12月7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累计投入募集投入进度(%)
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总额(调整后)资金金额(3)=(2)/
(1)(2)(1)运动营养食品固安康比特体
生产基地建设育科技有限公100000000.0019399294.7719.40%项目司
品牌建设与推北京康比特体38389404.3839035356.38101.68%广项目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138389404.3858434651.15-注:品牌建设与推广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系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品牌建设与推广项目”已结项,详见《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银行名称银行帐号余额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63764518284233014.7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成门支行639632923100.84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20000002725100107024024-
合计-84233115.63
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20000002725100107024024账户已于2024年8月6日注销完毕。详见《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根据《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
的相关安排,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运动营养食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品牌建设与推广项目。其中,品牌建设与推广项目已结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等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低风险的银行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且购买的产品不得抵押,不用作其他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以上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及有效期范围内,公司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三)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相对较低的投资品种,风险较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相关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拟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资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
关规定对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控风控,保障资金安全;
(2)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
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进行披露,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