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533证券简称:骏创科技公告编号:2025-009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阶段提示:
1、2024 年 7 月 1 日,公司、JCNA、JCM 作为申请人,向 JAMS(美国司法仲裁调解服务有限公司)对 Magnum、Lalit Verma 提起仲裁及索赔。
2、2024 年 8 月 16 日,JAMS 出具《意见和临时裁决》,批准了“临时紧急宣告性救济”,主要内容包括 Magnum、Lalit Verma 试图非法获取对 JCM 控制权的行为无效,禁止其采取进一步危害非法获取的行为。
3、2024 年 11 月 6 日,根据 JAMS 出具的《意见和临时裁决》,JCM 召开股东会,Magnum 已同意并恢复了 JCNA 持有 JCM 70%股权,尚待进一步交接其他控制权。
4、2024 年 11 月 13 日,Magnum 作为反诉申请人,向 JAMS 对公司、JCNA、JCM,以及公司管理人员沈安居、Daiping Chen 一并提起反诉仲裁及索赔。
5、2025 年 2 月 21 日,JAMS 出具《索赔人紧急救济请求和动议的最终裁定》,对“临时紧急宣告性救济”做出了最终裁定,主要内容包括 Magnum、LalitVerma 试图非法获取对 JCM 控制权的行为无效,禁止被申请人违反《JCM 股东协议》招揽申请人的客户,禁止被申请人诽谤或贬损申请人。
一、本次重大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年7月4日
仲裁受理日期:2024年7月1日
仲裁机构的名称:JAMS(美国司法仲裁调解服务有限公司)
仲裁机构的所在地:美国
二、有关重大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1、名称: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一、反诉被申请人一,简称“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沈安居
仲 裁 代 理 人 及 所 属 律 所 : Katie Hyman/Jasmine Chalashtori/John
Scannapieco/Ian Dickinson、WOMBLE BOND DICKINSON (US) LLP2、名称:Junchuang North America Inc. (申请人二、反诉被申请人二,简称“JCNA”)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沈安居
仲 裁 代 理 人 及 所 属 律 所 : Katie Hyman/Jasmine Chalashtori/John
Scannapieco/Ian Dickinson、WOMBLE BOND DICKINSON (US) LLP
其他信息:系公司在美国的控股子公司。
3、名称:Junchuang Magnum S. de R.L. de C.V. (申请人三、反诉被申请人三,简称“JCM”)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沈安居
仲 裁 代 理 人 及 所 属 律 所 : Katie Hyman/Jasmine Chalashtori/John
Scannapieco/Ian Dickinson、WOMBLE BOND DICKINSON (US) LLP
其他信息: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JCNA 在墨西哥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孙公司。
4、名称:沈安居(反诉被申请人四)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同上、同上
其他信息: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非本次仲裁申请人,于本次仲裁被申请人提起反诉时被列为反诉被申请人。
5、名称:Daiping Chen(反诉被申请人五)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同上、同上
其他信息:任 JCNA CEO 职务,非本次仲裁申请人,于本次仲裁被申请人提起反诉时被列为反诉被申请人。
(二)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1、名称:Magnum Technologies de Mexico S.A. de C.V. (被申请人一、反诉申请人,简称“Magnum”)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Lalit Verma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Patrick C. Lannen、PLUNKETT COONEY
其他信息:系 JCM 的少数股东、供应商。
2、姓名:Lalit Verma(被申请人二)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Patrick C. Lannen、PLUNKETT COONEY
其他信息:系被申请人 Magnum 负责人。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JCNA 与 Magnum 签署了《股东协议》在墨西哥合资设立 JCM,JCNA 持股70%(实际出资70.00万墨西哥比索,以出资时点汇率折算人民币金额26.52万元)、Magnum 持股 30%(实际出资 30.00 万墨西哥比索)。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披露的《对外投资(设立墨西哥控股孙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2023年3月27日披露的
《对外投资(设立墨西哥控股孙公司)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Magnum 系 JCM 供应商,双方签署了《制造协议》,在商业合作过程中,Magnum 及其负责人 Lalit Verma,违反了《制造协议》等相关约定,损害了申请人的利益。
Magnum 及其负责人 Lalit Verma,同时违反了与 JCNA 之间签署的《股东协议》,试图非法获取对 JCM 的控制,损害了申请人的利益。
(四)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本次仲裁申请人主要依据上述《股东协议》《制造协议》约定,以及被申请人发生的违约情形,而对被申请人提起仲裁。
本次仲裁请求主要包括:请求认定被申请人侵害申请人 JCM 股东权利等权
益的所有行为无效;立即发布禁令,禁止被申请人继续从事违反相关合作协议、《公司章程》及其他任何侵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裁决被申请人赔偿因此给申请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并向申请人支付补偿性赔偿金(不得少于3300.00万美元)、惩罚性赔偿金,以及三倍损害赔偿和合理的律师费等。
(五)案件进展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JAMS 已出具《UPDATED PARTIAL FINAL AWARD ONCLAIMANTS MOTIONFOR EMERGENCY RELIEF AND ORDER ON MOTIONS》(索赔人紧急救济请求和动议的最终裁定),对申请人的紧急救济请求最终裁决如下:
1、JAMS 对本次仲裁及被申请人均具有管辖权;
2、Magnum 及其负责人 Lalit Verma 非法获取 JCM 控制权的行为无效,命令
其向 JCM 客户发送电子邮件以澄清骏创北美持有 JCM70%的股权,Magnum 持有 JCM30%的股权;
3、禁止被申请人违反《JCM 股东协议》招揽申请人的客户,禁止被申请人
诽谤或贬损申请人。
至此本次仲裁的紧急救济请求已得到最终裁决,接下来将进入案件的主仲裁阶段,以解决申请人的索赔等仲裁请求。
三、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经营活动正常,上述仲裁对公司的影响尚不确定。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仲裁案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仲裁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目录JAMS 出具的《UPDATED PARTIAL FINAL AWARD ON CLAIMANTSMOTIONFOR EMERGENCY RELIEF AND ORDER ON MOTIONS》。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