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781证券简称:瑞奇智造公告编号:2025-043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84979531.57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84979531.57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165025325.10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164067131.13元,其他资本公积为
958193.97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转增14051550股,派发现金红利2810310.08元。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05155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00000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00000股,不需要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0.000000股,需要纳税),每10股派0.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40515504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54567054股。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10%的税率
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0.180000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
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5月16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1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16日下午北京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 R 日(R 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 R 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5年5月1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19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5年5月19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比例送股(或转比例数量(股)数量(股)(%)增)(%)
限售流通股4771347733.9647713475248482433.96
无限售流通股9280202766.04928020310208223066.04
总股本140515504100.0014051550154567054100.00
七、相关参数变动情况(一)调整每股收益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54567054股摊薄计算,2024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15元。
(二)特别表决权股份数量及其权益变动情况本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
(三)调整相关参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存在尚未实施完毕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适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八、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青华东路288号
联系人:周理江
电话:028-83604256
传真:028-83604248
九、备查文件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