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943证券简称:优机股份公告编号:2025-056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经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虹路二期建设项目的议案》,拟启动机械零部件定制生产研发车间、厂房、研发中心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工作。并于2023年6月15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项目预定可使用日期延长至2025年7月。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要求,同时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率以及投资者充分、准确了解项目情况,现经公司审慎评估后,并结合目前项目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日期延长至2026年2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82号)同意,公司以公开发行方式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953368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90673576.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74687257.42元,扣除支付的承销保荐费用后实际转入募集资金专户的金额为
82313765.5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保荐机构分别于2022年6月16日及2022年7月25日存入优机股份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XYZH/2022CDAA50211”及“XYZH/2022CDAA50231”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为公司航空零部件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原计划达到序募集资金累计投入累计投入募投项目名称预定可使用号投资金额金额进度状态的时间
1航空零部件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5289.625260.4099.45%2023年7月
2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2179.101369.7862.86%2025年7月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目前该项目正处于建设过程中,相关楼房已封顶,目前正在进行幕墙施工。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拟对公司“天虹路3号机械零部件研发与定制服务中心二期项目工程”(以下称“二期项目”)一楼进行升级改造,因此募投项目进度受制于二期项目整体进度。前次延期后,公司积极推进二期项目及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但由于市政天然气管道改造、大气污染天气停工等原因,二期项目建设进展不如预期,使得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无法进行后续的装修工程。经公司审慎评估并结合该项目目前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
2026年2月。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是为了更好地提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要求与股东的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严格遵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延期事宜。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属于募投项目实质性变更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监事会意见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为了更好地提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要求与股东的长远利益,做出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决定。本次延期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优机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优机股份《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开源证券对优机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六、备查文件
(一)《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四)《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