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二〇二五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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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 Shanghai * Shenzhen * Guangzhou * Wuhan * Chengdu * Chongqing * Qingdao * Hangzhou * Nanjing * Haikou * Tokyo * Hong Kong * London * New York * Los Angeles * San Francisco * Almaty
1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优机股份”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发行人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已向公司出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等文件。
2025年4月14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下发了《关于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查问询函》”)。
本所现就《审查问询函》所涉事宜以及自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期间(以下简称“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事项的变
动情况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如无特别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相关定义与《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相同。
2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第一部分《审核问询函》回复
一、问题1.关于前次募投项目
根据申报和公开披露材料,发行人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7468.73万元,用于“航空零部件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1)上述项目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延期。“航空零部件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延期一年后已于2023年7月完工;“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预计延期至2025年7月完工,目前主体大楼尚未完工。(2)发行人已先行对“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规划的研究课题进行推进,目前部分研发项目处于小批和研究阶段,其余项目拟于
2025年开展研究。(3)“航空零部件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已投产,由于其
机器设备具有一定通用性,募投项目不单独核算效益。发行人按照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经济效益测算,2024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达到预期收入的71%,净利润达到预期净利润的84%。(4)前次招股说明书披露,“航空零部件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达产后,预计新增航空液压系统零部件1.4万套/年、起落架零部件1万套/年、航空零件工装型架0.8万套/年。
请发行人:(1)结合前次募投项目的开工时间、政策变化、建设施工进度
及调整情况等,补充披露前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合理性,是否履行相关审议程序;说明“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最新进展情况,能否在预定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结合现有研发中心场地与设备情况、研发人员规模、其他自有房产的使用、投资与闲置情况、截至目前研发项目的推进进度等,说明“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中新建研发中心大楼、购置设备等资金用途的必要性及其
规模的合理性;对照同行业公司同类技术的研发进度和成果情况,说明研发项目是否落后于行业研究进度,是否具有必要性。(3)说明前次“航空零部件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不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合理性,实际用途是否与规划用途一致,是否存在变更产线用途的情况。说明“航空零部件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业务类型、效益测算期间各类业务的营利变化情况,说明募投项目实施前后该实施主体的经济效益情况能否准确反映募投项目效益;对照前次招股说
明书中规划的各类产品产能情况,进一步分析该项目的效益实现情况,是否达到预期效益,并说明原因及合理性。(4)补充说明2024年度该项目的新增产能和
3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产能利用率情况,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及计算结果准确性,与募集说明书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明显差异,是否存在实际效益大幅低于预期效益的情况,若存在,请说明具体原因。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针对(1)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核查程序:
(1)查阅“航空零部件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立项备案文件、环评批
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项目竣工验收文件等;
(2)查阅“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立项备案文件、环评批复、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
(3)查阅发行人关于前次募投项目延期的董事会决议及公告;
(4)查阅发行人的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并抽查凭证;
(5)查阅发行人关于前次募投项目延期事宜的说明;
(6)访谈“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施工负责人,了解该工程延期的原因和进展。
核查内容:
结合前次募投项目的开工时间、政策变化、建设施工进度及调整情况等,补充披露前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合理性,是否履行相关审议程序;说明“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最新进展情况,能否在预定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一)结合前次募投项目的开工时间、政策变化、建设施工进度及调整情况等,补充披露前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合理性,是否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1)航空零部件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航空零部件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开工时间、建设施工进度等情况如下:
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项目简要情况
规划建设周期2020年7月-2022年7月实际开工时间2021年1月工程节点计划时间实际时间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2020年7月2020年7月建设施工进度及调整情取得施工许可证2020年12月2020年12月况项目竣工验收2021年9月2022年3月取得多测合一报告2022年1月2022年10月取得并联验收通知书2022年7月2023年4月一方面,受全球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影响,航空零部件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建设方复工复产率不足,项目竣工验收进度较预期延后6个月,多测合一报告取得时间较预期延后9个月,以上原因使得项目主体工程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延迟;另一方面,不可抗力对机器设备的物流运输造成较大影响,物流运输和设备采购时间难以准确评估,采购自德国、中国台湾的机器设备较预期延迟。
鉴于以上原因并经审慎评估,公司将“航空零部件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日期由2022年7月延长至2023年7月,具有合理性。
针对航空零部件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延期的情况,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目延期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
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针对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已履行必要的内部程序并披露,信息披露充分、合规,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优机股份《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第一次延期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开工时间、建设施工进度等情况如下:
5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项目简要情况
规划建设周期2021年7月-2023年7月实际开工时间2023年8月工程节点计划时间实际时间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
2021年11月2021年11月
建设施工进度及调(首次)整情况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
2022年9月2023年3月(调整方案后重新办理)取得施工许可证2023年5月2023年7月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拟对公司“天虹路3号机械零部件研发与定制服务中心二期项目工程”(以下称“二期项目”)一楼进行升级改造,因此募投项目进度受制于二期项目整体进度。
原定的二期项目建设方案拟使用混凝土浇筑方案,2021年9月新出台政策《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装配式要求的通知》([2021]5号成住建规)中规定:应执行单体或平均装配率不低于40%的装配式建筑要求。公司根据通知要求及时组织相关机构修改建设方案,于2022年5月完成了施工图审查,后因为成都夏季高温限电、公共卫生事件反复等不可抗力原因以及受政府部门新增加对建设项目产业符合性审查以及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
革等政策的影响,导致公司未能在规划许可1年有效期内办理施工许可。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公司于2023年3月取得重新办理后的规划许可证,并于2023年7月正式办理施工许可证。
在2023年3月重新取得新的规划许可证前,公司无法确认相关许可证的准确时间以及对后续工程建设的影响,直至2023年6月施工许可证办理取得实质进展,公司基于谨慎性以及对未来建设进度的预期,将“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日期由2023年7月延长至2025年7月,具有合理性。
针对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延期的情况,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研发中心项目延期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延期已履行完毕必要的程序并披露,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6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优机股份《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二次延期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自2023年8月开工建设后的进度情况如下:
项目进展节点原计划时间实际或计划时间备注天虹路二期大楼主体工程
2024年8月2024年12月
封顶
幕墙工程施工中,天虹路二期大楼幕墙、装2024年8月-2025预计将于2025年6饰、消防等工程年2月月完成相关工程未竣工,预计将于天虹路二期大楼整体竣工2025年3月
2025年7月竣工
天虹路二期大楼取得多测未取得,预计将于
2025年4月
合一报告2025年8月取得只有取得并联验收
天虹路二期大楼取得并联未取得,预计将于
2025年5月通知书后方可开展
验收通知书2025年9月取得研发中心装修工程未开展,预计将于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装
2025年5月-7月2025年9-12月开展
修工程装修工作未开展,预计将于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剩2025年12月-2026
2025年6月-7月
余设备购置、安装与调试年1月开展设备购
置、安装与调试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完
2025年7月2026年2月
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根据上表所示,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所在大楼已完成封顶,目前正在幕墙工程施工中。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及所在的二期大楼整体建设情况如下表所示:
工程节点时间备注
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首次)2021年11月完成调整后方案的施工执行成都市新政策调整建设方案2022年5月图审查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调整方案后因为成都夏季高温限电、
2023年3月重新办理)公共卫生事件反复等不可抗力原因以及受政府
7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工程节点时间备注
部门新增政策的影响,
2023年3月才重新办理
规划许可证取得施工许可证2023年7月原计划该阶段工程在
2023年12月前完成,因
天虹路二期大楼平场与基坑工程2023年8月-2024年6月天然气管道改造及大气污染原因延迟
该阶段正常建设,但因前天虹路二期大楼主体建设工程2024年7月-2024年12月序工程延迟导致主体封顶亦有所延期
天虹路二期大楼幕墙、装饰、消防预计2025年6月等工程天虹路二期大楼整体竣工预计2025年7月天虹路二期大楼取得并联验收通知预计2025年9月书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装修工程预计2025年9月-12月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剩余设备购预计2025年12月-2026年置、安装与调试1月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完工达到预预计2026年2月定可使用状态
2023年6月,公司基于谨慎性以及对未来建设进度的预期,将“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日期由2023年7月延长至2025年7月。延期后,公司积极推进二期项目以及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但由于市政天然气管道改造、重污染天气停工等原因,二期项目建设进展不如预期,使得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无法进行后续的装修工程及设备购置安装。公司基于谨慎性以及对未来建设进度的预期,再次将“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日期由2025年7月延长至
2026年2月,具有合理性。
针对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再次延期的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研发中心项目延期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延期已履行完毕必要的程序并披露,
8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优机股份《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说明“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最新进展情况,能否在预定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最新进展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进展节点原计划时间实际或计划时间备注天虹路二期大楼主体工程
2024年8月2024年12月
封顶
幕墙工程施工中,天虹路二期大楼幕墙、装2024年8月-2025预计将于2025年6饰、消防等工程年2月月完成相关工程未竣工,预计将于天虹路二期大楼整体竣工2025年3月
2025年7月竣工
天虹路二期大楼取得多测未取得,预计将于
2025年4月
合一报告2025年8月取得只有取得并联验收
天虹路二期大楼取得并联未取得,预计将于
2025年5月通知书后方可开展
验收通知书2025年9月取得研发中心装修工程未开展,预计将于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装
2025年5月-7月2025年9-12月开展
修工程装修工作未开展,预计将于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剩2025年12月-2026
2025年6月-7月
余设备购置、安装与调试年1月开展设备购
置、安装与调试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完
2025年7月2026年2月
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根据上表所示,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所在大楼已完成封顶,目前正在幕墙工程施工中。
2023年6月,公司基于谨慎性以及对未来建设进度的预期,将“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日期由2023年7月延长至2025年7月。延期后,公司积极推进二期项目以及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但由于市政天然气管道改造、重污染天气停工等原因,二期项目建设进展不如预期,使得研发中心升级建
9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设项目无法进行后续的装修工程及设备购置安装,因此需要再次延期,具体说明如下:
(1)市政天然气管道改造事项影响施工进度:2023年8月,在施工方平场期间,施工方发现场地内埋有天然气管道无法进行施工,公司随即上报能源部门,能源部门于2023年11月完成天然气管道迁改。2023年8月-2023年11月,部分基坑施工被迫停止;
(2)重污染天气停工:2023年11月-2024年1月,成都市因重污染天气暂
停主城区内土石方建设施工,上述期间二期项目亦被迫停工。
二期项目部分建设因上述事项被迫停工合计超6个月,公司要求施工方加班建设,并积极协调施工过程中各项手续办理,但由于前期耽误工期较长,结合工程实际进度,公司预计无法按照原定工期在2025年5月取得并联验收通知书,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亦无法在2025年7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结合目前工程最新进展以及后续工作安排,公司再次对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进行延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5年7月延至2026年2月。
针对后续工程进展,公司已制定如下措施,保障项目如期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1)由行政部和募投项目负责人牵头,制定了详细的后续工程施工、证照
办理计划,指派专人对各个细项工作负责,定期召开会议讨论项目进度和重难点;
(2)对于需要政府部门验收的规划、人防、消防等事项,提前与施工方、监理方等专业机构自查,并及时向政府部门汇报,提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保障相关证照办理进度;
(3)提前开展研发中心装修方案设计、设备选型及预订等工作,保障工作的顺利衔接。
综上,公司已对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再次延期,并制定了相应的保障措施,该等计划合理,符合实际情况,二期大楼及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后续建设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素,公司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能够在延期后的预定时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10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公司已将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第二次延期的情况及原因在募集说明书“第四节本次证券发行概要”之“十、(二)10、前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中补充披露。
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补充披露前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合理性、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等内容;
2.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最新进展符合实际情况,发行人已召开董事会
对“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进行再次延期,延期后的计划合理。根据项目进展,“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预计能在延期后的预定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二、问题2.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根据申报和公开披露材料,本次募投项目“阀门智能柔性生产线及配套设施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主体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精控阀门,募集资金将以借款方式投入;“高端铸造及加工改扩建项目”实施主体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恒瑞机械。
(1)精控阀门全体股东于2025年3月进行同比例减资,减资完成后,精控阀门注
册资本由10100.00万元变为5000.00万元。(2)本次两个募投项目尚未取得环评批复和节能审查意见,预计2025年4月完成相关手续。(3)恒瑞机械未取得消防合规证明、精控阀门未取得规划和自然资源、消防方面的合规证明。(4)恒瑞机械部分房屋存在权属瑕疵,发行人拟通过本次募投项目购置的部分土地建设相关用房,解决瑕疵房屋问题。
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精控阀门减资的原因、是否存在股东出资瑕疵、
本次减资是否造成公司净资产发生实际变动,是否涉及向股东返还经济利益,减资过程是否合法合规。发行人减资后通过借款形式实施“阀门智能柔性生产线及配套设施技术改造项目”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阀门智能柔性生产线及配套设施技术改造项目”通过控股子公司精控阀门实施的原因,是否签订借款协议,公司其他股东是否同比例提供借款,说明包括借款利率在内的借款主要条款,
11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3)列示说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是否取得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所必要的生产经营许可和业务资质,相关资质、许可的有效期;
节能和环评手续的最新办理进展、是否存在无法按期取得相关手续的风险,是否对本次募投项目构成实质性障碍;公司未取得消防等合规证明的原因,是否涉及重大违法违规情形,是否对募投项目实施构成实质性障碍,说明发行人针对上述情况采取的措施及相关进展。(4)说明恒瑞机械部分房屋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原因及合规性,是否涉嫌违规用地、未批先建等情形,是否存在被采取行政处罚的风险,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结合相关房屋具体用途,说明发行人拟将部分募投用地用于建设配套用房替代瑕疵用房的合理性,拆除与新建用房期间的过渡性安排,是否对恒瑞机械经营稳定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核查程序:
(1)核查精控阀门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东会决议、债权人公告、工商档案等;
(2)核查发行人关于精控阀门减资事宜的公告文件;
(3)核查精控阀门的财务报表;
(4)核查发行人与精控阀门签署的借款协议;
(5)核查精控阀门少数股东康捷国际有限公司、蔡德发出具的书面说明与确认;
(6)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业务资质;
(7)访谈募投项目负责人,了解募投项目节能审查和环评手续的最新办理进展;核查精控阀门及恒瑞机械房屋、土地使用权抵押情况以及对生产经营、募投项目的影响;
(8)核查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
(9)核查恒瑞机械持有的《不动产权证》;
12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10)核查四川洪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11)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出具的书面承诺;
(12)实地走访恒瑞机械上述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
核查内容:
一、补充披露精控阀门减资的原因、是否存在股东出资瑕疵、本次减资是否
造成公司净资产发生实际变动,是否涉及向股东返还经济利益,减资过程是否合法合规。发行人减资后通过借款形式实施“阀门智能柔性生产线及配套设施技术改造项目”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精控阀门减资的原因、是否存在股东出资瑕疵、本次减资是否造成公
司净资产发生实际变动,是否涉及向股东返还经济利益,减资过程是否合法合规
1.减资原因
本次减资前,精控阀门的注册资本为10100.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为
5000.00万元。本次减资前精控阀门的《公司章程》(2024年11月26日修订)
约定的认缴期限为2047年12月31日。
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第二百六十
六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的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对于出资期限、出资额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二条第一款规定:“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2027年6月
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13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根据上述规定,精控阀门的认缴出资期限应当进行调整。但精控阀门的外资股东康捷国际有限公司及自然人股东蔡德发认为缩短认缴出资期限对于其而言
资金压力较大,因此,精控阀门于2025年2月5日召开股东会,经全体股东协商一致,精控阀门全体股东进行同比例减资,将注册资本从10100万元(其中,实缴出资额为5000万元)减少至5000万元(均为实缴出资额)。
如前所述,本次减资前精控阀门的《公司章程》(2024年11月26日修订)约定的认缴期限为2047年12月31日,该等约定不存在违反原《公司法》的情形,不存在股东出资瑕疵。
精控阀门本次注册资本减少的部分为认缴出资额,因此不会造成公司净资产发生实际变动,亦不涉及向股东返还经济利益。
2.减资过程
精控阀门本次同比例减资已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履行内部
决议、公告及工商管理部门审批等相关程序,具体如下:
(1)精控阀门编制了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2025年2月5日,精控阀门召开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3)2025年2月6日,精控阀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关于四川精控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向全体债权人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45日。
(4)2025年3月27日,精控阀门在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本次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因此,本次减资过程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合法合规。
(二)发行人减资后通过借款形式实施“阀门智能柔性生产线及配套设施技术改造项目”的原因及合理性
如前所述,精控阀门本次减少的注册资本为认缴出资额的部分,不存在减少公司净资产的情形,且经公司与外资股东康捷国际有限公司及自然人股东蔡德发沟通,由发行人通过向精控阀门提供借款的形式实施“阀门智能柔性生产线及配
1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套设施技术改造项目”,前述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较大,精控阀门的少数股东若继续投资或提供借款需要较大规模资金,压力较大;若发行人通过增资形式实施该项目,少数股东因资金压力难以进行同比例增资,但又不愿持股比例被稀释。
因此,精控阀门减资后由发行人通过借款形式实施募投项目且少数股东不同比例提供借款,具有合理性。
二、说明“阀门智能柔性生产线及配套设施技术改造项目”通过控股子公司精
控阀门实施的原因,是否签订借款协议,公司其他股东是否同比例提供借款,说明包括借款利率在内的借款主要条款,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一)说明“阀门智能柔性生产线及配套设施技术改造项目”通过控股子公司精控阀门实施的原因
“阀门智能柔性生产线及配套设施技术改造项目”通过控股子公司精控阀门
实施的原因如下:
1.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相符
“阀门智能柔性生产线及配套设施技术改造项目”建成后,将新增油气类阀门产品产能,油气类阀门属于成套阀门,系公司五大主营产品之“油气化工流体控制设备及零部件”,集团内负责油气化工流体控制设备及零部件业务的相关主体分工如下:
细分类别产品介绍集团内分工
主要包括球阀、闸阀、旋塞阀、止回阀、截止阀等
成套阀门,广泛应用于石油天然气输送、石油天然成套阀门应用工矿较为
气储运、石化及化工过程控制等领域,用途包括:
严苛、复杂,需要较高原油及原料气体集输抗硫专用阀;油气长输管道干的技术实力和配套生产
成套阀门线/支线关断阀;长输管线各类站场满足增压、计量、能力,精控阀门一直是清管等流程开关阀、旁通阀、紧急放空阀;石化、集团内专注于成套油气
化工应急气动切断阀、苛刻工况专用定制阀;大型化工阀门生产的主体
储运项目远程控制开关阀和 LNG 液化站、接收站专用低温阀和管道隔离阀。
主要为阀门零部件,要阀门零部件求的技术水平低于成套
主要包括阀体、阀盖、阀板、阀杆、球体等阀门零
及燃气管道阀门,主要由母公司优部件,调压阀、减压阀、燃烧器等。
用零部件机股份采用协同制造模
式生产、销售
15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该募投项目涉及产品属于成套阀门,需要较高的技术实力和配套生产能力,精控阀门一直是集团内专注于成套油气化工阀门生产的主体,该募投项目由精控阀门实施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2.精控阀门拥有与之相匹配的技术、人员、市场储备
精控阀门作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系阀门领域的专业厂商,能够根据客户需求自行研发设计满足其个性化要求的产品,覆盖众多规格型号,生产的各类阀门被广泛应用于石油天然气输及储运、石化及化工过程控制等众多领域。精控阀门研制的高压大口径全焊接球阀、压力平衡式旋塞阀等油气装备关键部件已成为国内标志性产品,“压力平衡式旋塞阀国产化项目”先后荣获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和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二等奖,“高压大口径全焊接球阀研制项目”荣获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并且完成了“中俄能源合作战略性重大项目—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中段)”“一带一路标志性工程—阿联酋迪拜哈斯彦清洁煤电厂一期(4X600MW)”等一大批国家重点标杆项目。
在人员方面,截至2024年末,精控阀门拥有研发技术人员34名,建立了一支行业经验丰富、专业分工合理的研发队伍。在市场方面,精控阀门与中石油、中海油、中石化、国家管网等大型央企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近年来加大了对中东、中亚等海外地区客户的市场开拓,取得良好成效。
精控阀门拥有与本募投项目相匹配的技术、人员、市场储备,是集团内最适合实施该项目的主体。
3.精控阀门产能饱和,在手订单充沛,亟需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突破产能瓶颈
目前精控阀门产能利用率超过90%,已趋近饱和。截至2025年3月末精控阀门在手订单金额已超过12000万元,订单充沛,产品竞争力强。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及订单储备情况,本次阀门募投项目的产能规划与市场需求相匹配,具备明确的业务支撑和合理的市场预期,精控阀门亟需本次募投项目突破产能瓶颈,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
综上,“阀门智能柔性生产线及配套设施技术改造项目”通过控股子公司精控阀门实施的原因符合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16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二)是否签订借款协议,公司其他股东是否同比例提供借款,说明包括借
款利率在内的借款主要条款,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发行人与精控阀门于2025年4月22日签署了借款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借款金额:不超过7000万元;
(2)借款利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借款利息自精控阀门实
际收到借款之日起算。按季度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3)借款期限:三年,自精控阀门实际收到借款之日起算。根据项目建设
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
(4)借款用途:专项用于“阀门智能柔性生产线及配套设施技术改造项目”建设,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精控阀门的其他股东分别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优机精密、外资股东康捷国
际有限公司及自然人股东蔡德发,康捷国际有限公司和蔡德发已出具书面确认,由于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较大,若由其同比例提供借款,其资金压力较大,因此不同比例提供借款。
鉴于:
(1)发行人对精控阀门具有绝对控制权,可有效管控募投项目实施进程
发行人及其全资子公司优机精密合计持有精控阀门的76.474%股权,占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席位且有权提名董事长,有权任命关键管理人员,因此,发行人对精控阀门具有绝对控制权,可有效管控募投项目实施进程。
(2)募集资金以借款形式投入并按照市场利率收取利息
如前所述,发行人已与精控阀门签署了借款协议,约定的借款利率为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借款利息自精控阀门实际收到借款之日起算,定期向发行人支付利息。
(3)发行人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效保障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发行人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及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
17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发行人将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因此,“阀门智能柔性生产线及配套设施技术改造项目”所需资金拟由发行人以借款形式投入精控阀门,且按照市场化水平收取资金利息,精控阀门其他股东不同比例提供借款,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列示说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是否取得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所必要的生产经
营许可和业务资质,相关资质、许可的有效期;节能和环评手续的最新办理进展、是否存在无法按期取得相关手续的风险,是否对本次募投项目构成实质性障碍;
公司未取得消防等合规证明的原因,是否涉及重大违法违规情形,是否对募投项目实施构成实质性障碍,说明发行人针对上述情况采取的措施及相关进展。
(一)列示说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是否取得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所必要的生产
经营许可和业务资质,相关资质、许可的有效期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所必要的相关生产经营许可和业务资质情况如下:
(1)项目备案
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子公司精控阀门、恒瑞机械均已办理项目备案,并取得《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具体如下:
序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备案号号川投资备阀门智能柔性生产线及配套
1精控阀门【2411-510681-07-02-682513】
设施技术改造项目
JXQB-0721 号川投资备
2高端铸造及加工改扩建项目恒瑞机械【2412-511423-07-02-763738】
JXQB-0296 号
(2)环境影响评价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阀门智能柔性生产线及配套设施技术改造项目”和“高端铸造及加工改扩建项目”尚未取得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核发的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公司正在积极办理中。
(3)节能审查
18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根据《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川发改环资规〔2023〕
380号)的规定,“阀门智能柔性生产线及配套设施技术改造项目”年综合能源
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且该项目可研报告中已编制节能专章。节能审查机关对该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高端铸造及加工改扩建项目”尚未取得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4)业务资质
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子公司精控阀门、恒瑞机械取得的相关业务资质如下:
序
持证人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内容/类别/范围核发主体有效期号压力管道元件制
精控阀 特种设备制 TS2710509 国家市场监 2022/07/24-
1造:压力管道阀门
门造许可证-2026督管理总局2026/07/23(金属阀门)固定污染源915106007全国排污许
精控阀2020/08/04-
2 排污登记回 29797018P 阀门和旋塞制造 可证管理信
门2025/08/03
执 001W 息平台
0023-2001-质量管理体系符合上海挪华威
精控阀质量管理体2025/01/20-
3 AQ-RGC-R GB/T19001-2016/I 认证有限公
门系认证证书2028/01/19
VA SO9001:2015 标准 司
产品质量、经营管
理、节能降耗、环
CMS 石 境监测等方面的测 中启计量体
精控阀测量管理体2023/05/22-
4 [2023]AAA 量管理体系符合 系认证有限
门系认证证书2028/05/21
4325 号 GB/T19022-2003/I 公司
SO10012:2003 标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职业健康安125101-201体系符合上海挪华威
精控阀2024/11/09-
5 全管理体系 2-ASA-RG GB/T45001-2020/I 认证有限公
门2027/11/08
认证证书 C-RVA SO 45001:2018 标 司准环境管理体系符合上海挪华威
精控阀 环境管理体 125100-201 GB/T24001-2016/I 2024/11/09-
6 2-AE-RGC- 认证有限公
门 系认证证书 SO14001:2015 标 2027/11/08
RVA 司准能源管理体系符合
精控阀 能源管理体 41924EN00 GB/T 23331-2020 华亿认证中 2024/04/28-
7
门 系认证证书 044-04R0S idt ISO50001:2018 心有限公司 2027/04/27标准
恒瑞机辐射安全许川环辐证四川省生态2023/10/16-
8 使用 II 类放射源
械可证[00895]环境厅2026/09/22
19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
持证人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内容/类别/范围核发主体有效期号
恒瑞机915114236行业类别:黑色金眉山市生态2020/07/23-
9 排污许可证 62793046M
械属铸造环境局2025/07/22
001U
铸钢件的铸造和销南德认证检
恒瑞机 质量管理体 121004764 售符合 DIN EN 2023/03/26-
10测(中国)
械 系认证 1 ISO 9001:2015 标 2026/03/25有限公司准铸钢件的铸造所涉及区域内的职业健职业健康安北京圣慧认
恒瑞机 30323S203 康安全管理符合 2023/05/15-
11全管理体系证服务有限
械 71R0M GB/T45001-2020/ 2026/05/14认证证书公司
ISO45001:2018 标准铸钢件的铸造所涉及区域内的环境管北京圣慧认
恒瑞机 环境管理体 30323E203 理符合 2023/05/15-
12证服务有限
械 系认证证书 71R0M GB/T24001-2016/I 2026/05/14公司
SO14001:2015 标准铸钢件的铸造所涉及的能源管理活动
恒瑞机 能源管理体 41923EN00 符合 GB/T 华亿认证中 2023/05/12-
13
械 系认证证书 023-05R0M 23331-2020 idt 心有限公司 2026/05/11
ISO50001:2018 标准因此,除环境影响评价及节能审查手续尚未完成外,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精控阀门、恒瑞机械已取得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所必要的生产经营许可和业务资质。
(二)节能和环评手续的最新办理进展、是否存在无法按期取得相关手续的风险,是否对本次募投项目构成实质性障碍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阀门智能柔性生产线及配套设施技术改造项目”和“高端铸造及加工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以及“高端铸造及加工改扩建项目”的节能审查正在办理过程中。
1.环评手续办理进展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次两个募投项目均应当办理环境影响报告表,公司已聘请具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的四川洋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协助办理环评,具体办理进展如下:
20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阀门智能柔性生产线及配套事项进展高端铸造及加工改扩建项目设施技术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是否已向环是,已于2025年4月29日是,已于2025年4月21日提保部门提交提交交该项目已于2025年4月27日
通过环保部门专家会审查,审查意见为:从环境影响角度而言,本项目建设可行。待进一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步完善环境影响报告表后上环保部门审查及公示审查时间不超过30日报审批。
本项目已通过专家会审查,后续待完善环境影响报告表进
入审批流程和公示程序,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预计取得环评批复时间2025年5月底前2025年5月底前
2.节能审查办理进展根据《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川发改环资规〔2023〕
380号)的规定,节能审查机关受理节能报告后,应委托具备技术能力的机构进行评审,委托评审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个工作日。节能审查机关应在20个工作日内(委托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内)出具节能审查意见或明确节能审查不予通过。
公司已聘请四川杭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协助办理“高端铸造及加工改扩建项目”节能审查,具体办理进展如下:
事项进展高端铸造及加工改扩建项目
节能报告是否向发改部门提交是,已于2025年4月25日提交已于2025年4月30日召开专家会,评审发改部门审查意见:能效水平、能源消费情况合理。后续将进入审批流程。
预计取得节能审查意见时间2025年5月底前综上,公司已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和/或节能审查,其
中:(1)高端铸造及加工改扩建项目已通过环保部门专家会审查,后续尚需履
行内部审批和公示程序,预计能在2025年5月底前取得环评批复,无法按期取得相关手续的风险较低;(2)阀门智能柔性生产线及配套设施技术改造项目已
向环保部门提交环境影响报告表,尚需环保部门审查和公示程序,预计能在2025年5月底前取得环评批复,无法按期取得相关手续的风险较低;(3)高端铸造及加工改扩建项目已召开主管部门专家会评审,预计能在2025年5月底前取得节能审查意见,无法按期取得相关手续的风险较低。前述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批
21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复和/或节能审查意见取得前,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会开展募投项目的建设,前述事宜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构成实质性障碍。
(三)公司未取得消防等合规证明的原因,是否涉及重大违法违规情形,是
否对募投项目实施构成实质性障碍,说明发行人针对上述情况采取的措施及相关进展。
恒瑞机械已于2025年3月24日取得洪雅县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证明,恒瑞机械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受到消防行政处罚的记录。
精控阀门已于2025年4月14日取得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出具的证明,精控阀门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受到消防行政处罚的记录。
精控阀门已于2025年4月16日取得广汉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证明,精控阀门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受到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的记录。
因此,恒瑞机械、精控阀门在报告期内不存在涉及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构成实质性障碍。
(四)公司存在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抵押情形,上述抵押情形不会对公
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影响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建设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情况具体如下:
建筑面积/序权利人产权证号坐落使用权面抵押情况号积(㎡)
川(2024)成成都市高新区抵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1都市不动产权(西区)尚丰6664.96公司成都分行用于为发行
第0073756号路439(号)人及其子公司精控阀门申请合计2000万元银行授
信(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
川(2024)成成都市高新区
书出具日,发行人已提款
2发行人都市不动产权(西区)尚丰7442.67
500万元,精控阀门已提
第0392395号路439(号)款50万元)提供担保
川(2023)成成都市高新区抵押给成都银行股份有限
3都市不动产权30927.66
天虹路3号公司金牛支行用于为发行
第0122519号人申请14000万元银行贷
22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建筑面积/序权利人产权证号坐落使用权面抵押情况号积(㎡)款提供担保。
洪雅县将军工抵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川(2023)洪业园区胜科路有限公司成都蜀都支行用
4四川恒瑞雅县不动产权14977.32
二段33号1栋于为发行人申请1800万
第0001213号
1层\号等4套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广房权证广汉广汉市深圳路
5市字第7125.20
西三段
47695-1号
广房权证广汉广汉市深圳路抵押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6市字第1120.04
西三段有限公司成都蜀汉路支
47097-2号
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精控阀门限公司成都分行用于为发广房权证广汉行人申请2000万元银行字第广汉市深圳路
74269.33贷款提供担保。
201110260043西三段
9号
广国用(2010)广汉市深圳路
839651.60
第8386-2号西三段
上述不动产抵押均系为发行人和/或其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符合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上述抵押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
上述抵押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权涉及本次募投项目之一“阀门智能柔性生产线及配套设施技术改造项目”,该项目将由精控阀门实施,实施地点为四川省广汉市汉州街道深圳路西三段,该项目在现有厂区内新建生产用房及相关配套设施。
如前所述,精控阀门上述不动产权抵押系为发行人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符合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因此,该等抵押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阀门智能柔性生产线及配套设施技术改造项目”的建设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高端铸造及加工改扩建项目”将由恒瑞机械实施,该项目在四川省洪雅县通过购置土地的方式建设,该项目用地已取得编号为川(2025)洪雅县不动产权
第0000989号的不动产权证。因此,恒瑞机械上述不动产权抵押不涉及本次募投项目,不会对募投项目“高端铸造及加工改扩建项目”的建设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3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此外,公司近年来盈利能力较为稳健,现金获取能力较强,未来经营业绩可以为有息负债和应付账款的偿还提供保障。2023年和2024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868.89和10817.38万元,流动比率分别为1.71倍和
1.69倍,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21.80倍和21.31倍,报告期内公司贷款偿还率和
利息偿付率均为100%,信誉良好,不存在债务违约情形。发行人具有较强偿债能力,不存在短期偿债压力及流动性风险,无法偿还银行借款及利息的风险极低,因此精控阀门用于抵押借款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被债权人行使抵押权的风险极低。综上,精控阀门用于抵押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说明恒瑞机械部分房屋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原因及合规性,是否涉嫌违规
用地、未批先建等情形,是否存在被采取行政处罚的风险,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结合相关房屋具体用途,说明发行人拟将部分募投用地用于建设配套用房替代瑕疵用房的合理性,拆除与新建用房期间的过渡性安排,是否对恒瑞机械经营稳定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一)说明恒瑞机械部分房屋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原因及合规性,是否涉嫌违
规用地、未批先建等情形,是否存在被采取行政处罚的风险,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恒瑞机械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面积为2258.64平方米,系配套及辅助性用房,非主要生产用房,占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性房产面积的比例约为2.98%。四川省洪雅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已就该等房屋出具《证明》:“上述建筑属四川恒瑞公司生产所需配套及辅助设施,四川恒瑞公司于2008年5月和2009年11月分别取得土地使用权,于2013年启动二期建设,其规划设计方案也于2014年6月通过了县规划审批,因2015年县城总体规划调整,致使该片区域规划为绿化用地,造成恒瑞公司二期上述建筑在建设过程中无法履行报建手续,进而导致暂时无法办理不动产权登记。针对上述情况,经开区管委会拟通过此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来调整企业用地性质,以确保恒瑞公司上述建筑合法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在未办理不动产权手续之前,原则同意恒瑞公司正常使用上述建筑。”
2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5年2月26日,洪雅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证明,恒瑞机械在报告期
内不存在受到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形。
此外,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本人将督促并协助恒瑞机械办理上述房屋的建设审批手续及权属证书。若恒瑞机械因未履行建设工程报建手续受到主管部门处罚或被主管部门责令拆除该等房屋建筑物,则本人承诺全额承担拆除相关房屋建筑物的损失及相应罚款,保证优机股份及其子公司恒瑞机械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综上,恒瑞机械上述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屋原规划设计方案符合当地用地规划,但由于洪雅县整体规划调整,导致恒瑞机械该等房屋目前不符合规划,不存在违规用地的情形,但恒瑞机械在未取得报建手续情况下建设使用该等房屋,属于未批先建的情形。恒瑞机械已取得主管行政部门四川省洪雅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意其继续使用该等房屋的专项证明,并取得洪雅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合规证明。报告期内,恒瑞机械未受到行政处罚,后续恒瑞机械拟对该等辅助性用房进行拆除,因此,恒瑞机械未来被采取行政处罚的风险较小,且该等房屋占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性房产的面积比例较小,恒瑞机械未取得上述房屋的产权证的情形对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二)结合相关房屋具体用途,说明发行人拟将部分募投用地用于建设配套
用房替代瑕疵用房的合理性,拆除与新建用房期间的过渡性安排,是否对恒瑞机械经营稳定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为尽快解决瑕疵用房问题,恒瑞机械已启动部分房屋的拆建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序建筑面积具体用权利人坐落状态号(㎡)途
1.恒瑞机械办公室已搬迁至已取得产权证书的房屋内(建筑面积四川洪雅经济1329.16平方米)。
食堂、办
1恒瑞机械开发区胜科路921.242.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拟新建一
公楼
2段33号个食堂,现有食堂将拆除,该方
案下整厂仅使用一个食堂,有利于资源集约化利用;另一方面,
25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建筑面积具体用权利人坐落状态号(㎡)途也能有效解决现有瑕疵用房问题。
3.现有食堂、办公楼将在募投项
目完工搬迁后全部拆除。
1.募投项目本身需要修建配电房,修建完成后将现有配电站设四川洪雅经济备迁至新厂房使用,符合资源集配电站
2开发区胜科路251.00约化原则,又能有效解决现有瑕
房屋
2段33号疵用房问题,具有合理性。
2.现有配电站房屋拟在募投项目
建成后拆除,具有合理性。
1.材料库房已搬迁至已取得产权证书的库房内(建筑面积四川洪雅经济材料库1893.83平方米),不涉及使用
3开发区胜科路376.00房募投用地。
2段33号
2.该建筑在募投项目建成后与其
他瑕疵用房一起拆除。
1.募投项目本身也需要打砂场,
公司将在募投用地上新建打砂场,完成后将现有打砂场搬迁至新厂房内一起使用,既符合资源四川洪雅经济
集约化原则,又能有效解决现有
4开发区胜科路710.40打砂场
瑕疵用房问题,具有合理性。
2段33号
2.打砂场为构筑物,仅具备遮蔽功能,属于临时性建筑,该构筑物在募投项目建成后与其他瑕疵用房一起拆除。
合计2258.64--
如上所述,瑕疵用房中办公室、材料库房、水泵房已经完成搬迁,目前辅助用房中食堂、配电站和打砂场涉及使用部分募投用地,主要原因是募投项目用地与现有厂区相邻,且募投项目亦需要配套建设该等辅助用房,公司将现有瑕疵用房拆除后将相关设备搬迁至新厂房使用,能避免有效重复建设,符合资源集约化利用原则,具有合理性。
上述未拆除的瑕疵用房将在募投项目新厂房相关替代辅助用房建设完成并
搬迁后统一拆除,不涉及过渡性安排,恒瑞机械已取得主管行政部门四川省洪雅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意其继续使用该等瑕疵房屋的专项证明,报告期内未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未来受到相关处罚的风险亦较小,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将承担相关损失。因此,不会对恒瑞机械经营稳定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6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精控阀门公司章程关于出资期限的约定不存在违反原《公司法》的情形,
不存在股东出资瑕疵。精控阀门本次注册资本减少的部分为认缴出资额,因此不会造成公司净资产发生实际变动,亦不涉及向股东返还经济利益。本次减资过程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合法合规。精控阀门减资后由发行人通过借款形式实施募投项目且少数股东不同比例提供借款,具有合理性。
2.“阀门智能柔性生产线及配套设施技术改造项目”所需资金拟由发行人
以借款形式投入精控阀门,双方已签订借款协议且按照市场化水平收取资金利息,精控阀门其他股东不同比例提供借款,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除环境影响评价及节能审查手续尚未完成外,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精控
阀门、恒瑞机械已取得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所必要的生产经营许可和业务资质。本次募投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和/或节能审查意见取得前,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会开展募投项目的建设,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积极办理相关手续,无法按期取得相关手续的风险较低,前述事宜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构成实质性障碍。恒瑞机械、精控阀门在报告期内不存在涉及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构成实质性障碍。公司存在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抵押情形,上述抵押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影响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建设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4.恒瑞机械部分辅助性用房因规划调整导致用地性质不符合最新规划而未
办理产权证书,上述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屋原规划设计方案符合当地用地规划,但由于洪雅县整体规划调整,导致恒瑞机械该等房屋目前不符合规划,不存在违规用地,但恒瑞机械在未取得报建手续情况下建设使用该等房屋,属于未批先建。恒瑞机械已取得主管部门同意继续使用的专项证明,并拟对该等辅助性用房进行拆除,因此,恒瑞机械被采取行政处罚的风险较小,且该等房屋占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性房产的面积比例较小,恒瑞机械未取得上述房屋的产权证的情形对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恒瑞机械瑕疵用房中办公室、材料库房、水泵房已经
27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完成搬迁,目前辅助用房中食堂、配电站和打砂场将涉及使用部分募投用地,主要原因是募投项目亦需要配套建设该等辅助用房,公司将现有瑕疵用房拆除后将相关设备搬迁至新厂房使用,能避免有效重复建设,符合资源集约化利用原则,具有合理性。上述未拆除的瑕疵用房将在募投项目新厂房相关替代辅助用房建设完成并搬迁后统一拆除,不涉及过渡性安排,因此,不会对恒瑞机械经营稳定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问题5.其他问题
(1)关于财务性投资。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最近一期末持有财务性投资的
具体明细、持有原因及未来处置计划,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是否已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2)关于偿债能力。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8741.09
万元、10318.40万元和13744.41万元,呈增加趋势。请发行人:结合有息负债及偿债安排、所在行业特点、行业经营环境变化、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波动
情况、未来资本性支出等,说明是否存在短期偿债压力及流动性风险,是否具备可转债偿债能力,请有针对性地进行相关风险揭示。
(3)关于转股价格。请发行人结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波动对转股价格的影响,说明本次发行可转债全部转股后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动。
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3)并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核查(1)(2)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最近6个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波动情况;
(2)查阅罗辑、欧毅于2009年11月27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书》、于
2021年8月17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及于2022年1月
10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
28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3)查阅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经理工作细则》等治理制度;
(4)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文件;
(5)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命情况;
(6)查阅报告期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发行
人的《证券持有人名册》;
(7)查阅罗辑、欧毅填写的《调查问卷》;
(8)查阅罗辑、欧毅、优机投资、优机创新签署的《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核查内容:
关于转股价格。请发行人结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波动对转股价格的影响,说明本次发行可转债全部转股后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动。
最近6个月内,发行人二级市场股价(收盘价)波动情况如下图所示:
数据来源:同花顺
最近6个月内,优机股份二级市场股价高值为24.73元(2025-03-17),股价低值为13.99元(2024-11-01),收盘价均值为17.81元,以上述价格的120%分别作为转股价格计算可转债全部转股后对实际控制人控制权的影响,具体如下:
29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1)假设以24.73元的120%即29.68元作为转股价格。按本次发行上限12000
万元计算,可转债全部转股后新增股份数量为404.37万股,以现有股本总额计算的全部转股后的总股本为10556.50万股;
(2)假设以13.99元的120%即16.79元作为转股价格。按本次发行上限12000
万元计算,可转债全部转股后新增股份数量为714.80万股,以现有股本总额计算的全部转股后的总股本为10866.93万股。
(3)假设以17.81元的120%即21.37元作为转股价格。按本次发行上限12000
万元计算,可转债全部转股后新增股份数量为561.53万股,以现有股本总额计算的全部转股后的总股本为10713.67万股。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罗辑、欧毅及其控制的企业届时的持股情况如下表所
示:
占全部转股后的比占全部转股后的比占全部转股后的持股数量持股主体例(转股价29.68例(转股价16.79比例(转股价(股)元)元)21.37元)
罗辑2121210020.09%19.52%19.80%
欧毅2121080020.09%19.52%19.80%
优机创新17890001.69%1.65%1.67%
优机投资7886900.75%0.73%0.74%
合计4500059042.63%41.41%42.00%可转债全部转股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股东名册计算):
占全部转股后占全部转股后占全部转股后
股东姓名/名持股数量序号的比例(转股价的比例(转股价的比例(转股价称(股)
29.68元)16.79元)21.37元)
1罗辑2121210020.09%19.52%19.80%
2欧毅2121080020.09%19.52%19.80%
3唐明利1363635012.92%12.55%12.73%
4顾立东98484759.33%9.06%9.19%
5路璧华43500004.12%4.00%4.06%
6廖为42954864.07%3.95%4.01%
7优机创新17890001.69%1.65%1.67%
8赵燕15037431.42%1.38%1.40%
30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占全部转股后占全部转股后占全部转股后
股东姓名/名持股数量序号的比例(转股价的比例(转股价的比例(转股价称(股)
29.68元)16.79元)21.37元)
9优机投资7886900.75%0.73%0.74%
10简志雄4936620.47%0.45%0.46%
合计7912830674.96%72.82%73.86%
如上表所示,在两种转股价格情形下,本次可转债全部转股后,实际控制人罗辑、欧毅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权比例分别为40.19%、39.04%、39.60%,合计控制公司的表决权比例分别为42.63%、41.41%、42.00%,其余股东表决权比例与实际控制人罗辑、欧毅之间存在较大差距,且根据罗辑与欧毅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罗辑、欧毅两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在公司存续期间长期有效。此外,公司现有9名董事均为罗辑、欧毅推荐,因此,罗辑、欧毅二人可以对董事会形成重大影响。
综上,以最近6个月公司股价高值、低值和均值分别计算的转股价格,本次可转债全部转股后,罗辑、欧毅二人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动。
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以最近6个月公司股票收盘价高值、低值和均值分别计算转股价格,本次可转债全部转股后,罗辑、欧毅二人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
第二部分补充核查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本次发行取得的批准和授权仍在有效期内,尚需取得北京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31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对照《注册管理办法》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应具备的实质条件逐项进行了审查。
本所律师查阅了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内控报告》、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合
法合规证明文件,发行人的说明与承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调查表和承诺函,发行人全套工商登记资料,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文件、《全体证券持有人名册》,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二部分补充核查”之“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五、发行人的独立性”、“九、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十六、发行人的税务”及“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部分所查阅的其他文件等。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本次发行的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
1.发行人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符合《公司
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
2.发行人本次发行将按照《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转换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换发股票,且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符合《公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1.发行人已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且运行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万元(含本数),按发行规模
上限12000万元测算,发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2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3.如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二部分补充核查”之“三、(三)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部分所述,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发行人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制度,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和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发行人具有独立、稳定经营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符合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根据大信出具的大信审字[2025]第14-00145号《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
一年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
符合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根据发行人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公开渠道检索,发
行人合法规范经营,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
款第(四)项的规定;
5.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
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
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6.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一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北交所公开谴责;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7.发行人不存在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33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8.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
尚未消除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9.发行人不存在利益严重受损的其他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
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10.发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11.根据大信审字[2025]第14-00145号《审计报告》及《募集说明书》,并经
本所律师作为非财务会计专业人士的角度判断,发行人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四)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可转债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根据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方案,本次可转债所转换的股票自可转债发行结束
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可转债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2.根据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方案,本次可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
转换为公司股票,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的股东,符合《可转债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3.根据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不低于认购邀请书发出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且不得向下修正,符合《可转债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4.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了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则及方式,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同时调整转股价格,符合《可转债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5.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了赎回条款,规定公司可按事先约定的
条件和价格赎回尚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可转债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一款的规定;
3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6.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了回售条款,规定债券持有人可按事先
约定的条件和价格将所持债券回售给公司,公司改变公告的募集资金用途的,赋予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符合《可转债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7.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了受托管理事项,符合《可转债管理办
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8.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明确可转债
持有人通过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的召集、通知、决策机制和其他重要事项,符合《可转债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9.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了构成债券违约的情形、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以及可转债发生违约后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符合《可转债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及《可转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
本所律师已在《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的设立情况。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独立完整的供应、生产、销售系统,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六、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罗辑、欧毅分别控制的员工持股平台优机创新、优机投资于2024年10月进行了减持,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披露了《员工持股平台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的减持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该次减持完成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表决权比例发生了变化,具体如下:
35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罗辑直接持有公司212121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0.89%,欧毅直接持有公司212108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20.89%。同时,罗辑、欧毅通过优机投资、优机创新合计控制公司的2.54%表决权。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一)发行人的股本变动情况
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和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发行人股份质押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截至《全体证券持有人名册》(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12月31日),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
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八、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范围未发生变化,具体的经营活动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定合法开展。
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的资质和许可未发生变化。
(二)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经营的情形未发生变化。
(三)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主营业务没有发生过变更。
(四)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发行人持续经营状况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36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合法存续,现有的经营范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所从事的业务活动与经营范围一致;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的关联方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关联方没有发生变化。
(二)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大信审字[2025]第14-00145号《审计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其关联方发生的主要关联交易:
1.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元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4年度
常州铱科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558369.01注:常州铱科为优机股份报告期内的供应商。2023年6月,优机股份与常州铱科的控股股东彭伟共同投资设立了优机液压。优机液压设立后,彭伟担任优机液压的董事兼总经理,为减少关联交易,彭伟拟逐渐关停常州铱科的生产经营,将常州铱科的存货、固定资产出售给优机液压。因少量过渡期订单签署方仍为常州铱科,经协商客户同意由优机液压生产、加工后销售给常州铱科,再由常州铱科对外销售。上述由优机液压生产加工的全部过渡期订单
558369.01元(不含增值税)于2024年度交付完毕并确认收入。
2.与关联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往来
单位:元关联方科目本期发生额期末余额形成原因
因注册资本较低,艾铁西设备制 John Valves 为支
其他应收款-869660.28613950.12造有限公司持其日常经营借予的经营性借款年度内未结算完
常州铱科应收账款630957.02630957.02毕的货款未结算完毕的资
常州铱科预付款项-7546719.921168101.48产收购款
37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年度内结算完毕
常州铱科应付款项-12236821.990的货款收购比扬精密控
比扬精密应付账款-186505.340制权前产生的应付加工费
(三)报告期内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发行人独立董事对补充核查期间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确认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发行人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规定
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均对关联交易应遵循的原则、
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方法、关联交易的批准权限和批准程序等做了详尽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该等规定合法有效,可以有效地规范发行人的关联交易。
(五)同业竞争
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发生变化。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发行人的子公司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精控阀门已于2025年3月27日完成了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减资完成后,精控阀门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四川精控阀门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600729797018P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法定代表人顾立东注册资本5000万元成立日期2001年06月27日营业期限2001年06月27日至长期住所四川省广汉市深圳路西三段
38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设计、制造(需通过环评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采购、销售阀门
及配件、泵及其他机械产品;阀门研发;工业阀门系统集成;阀门
经营范围管道、配件安装及维修;阀门技术服务;阀门成套设备设计及安装;
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状态存续
(二)不动产权/房屋所有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不动产权/房屋所有权未发生变化。
(三)在建工程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在建工程未发生变化。
(四)无形资产
1.国有土地使用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发生变化。
2.注册商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注册商标未发生变化。
3.专利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专利权未发生变化。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未发生变化。
5.作品著作权
39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作品著作权未发生变化。
(五)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大信审字[2025]第14-00145号《审计报告》及发行人《2024年年度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包括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等,均为发行人购买所得。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该等设备均在正常使用,不存在报废或被抵押、质押、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六)租赁财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租赁财产未发生变化。
经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现有的主要财产不存在产权纠纷或可预见的潜在纠纷,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财产均是通过自建、申请、受让、购买等合法方式取得,已取得必要的权属证书或有权部门的授权文件,除《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披露的抵押情形外,发行人的其他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使不受限制,不存在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重大合同
1.借款合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借款合同如下:
序借款金额借款人贷款人利率借款期限担保方式号(万元)发行人以其名下的贷款实际发放日成都市高新区天虹
成都银行股份有前一工作日的5年2024/09/23-
1发行人14000路3号的不动产权
限公司金牛支行 期以上 LPR 减 25 2029/09/22及在建工程提供抵个基点押担保
40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借款金额借款人贷款人利率借款期限担保方式号(万元)精控阀门以其名下中国光大银行股的不动产提供抵押
2024/01/09-
2发行人份有限公司成都20003.35%担保;精控阀门提
2025/01/08
蜀汉路支行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交通银行股份有恒瑞机械、优机精
2024/04/16-
3发行人限公司成都郫都10004.10%密提供连带责任保
2025/04/09
支行证担保成都农村商业银
2024/08/13-
4发行人行股份有限公司10004.00%信用贷款,无担保
2025/08/11
成华支行成都农村商业银
2024/08/13-
5发行人行股份有限公司10004.00%信用贷款,无担保
2025/08/11
成华支行合同签订日前一
成都银行股份有2024/08/28-
6发行人1000工作日的一年期信用贷款,无担保
限公司金牛支行2025/08/27
LPR 加 15 个基点
兴业银行股份有2024/11/12-精控阀门提供连带
7发行人5004.30%
限公司德阳分行2025/11/11责任保证担保中国农业银行股提款日前一日的恒瑞机械以其名下
2024/07/05-
8 发行人 份有限公司成都 1800 一年期 LPR 加 35 的不动产权提供抵
2025/07/04
蜀都支行个基点押担保定价日前一日的
优机精招商银行股份有2024/11/19-优机股份提供连带
9 2123 一年期LPR加 100
密限公司成都分行2027/11/18责任保证担保个基点中国民生银行股
优机精2024/11/20-优机股份提供连带
10份有限公司成都10003.70%
密2025/11/19责任保证担保分行成都中小企融资担合同签订日前一
优机精成都银行股份有2024/03/29-保有限责任公司提
11400工作日的一年期
密限公司金牛支行2025/03/27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LPR 加 5 个基点保成都中小企融资担合同签订日前一
优机精成都银行股份有2024/07/03-保有限责任公司提
12100工作日的一年期
密限公司金牛支行2025/07/01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LPR 加 5 个基点保
41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借款金额借款人贷款人利率借款期限担保方式号(万元)中国光大银行股
优机精2024/04/30-优机股份提供连带
13份有限公司成都3003.60%
密2025/04/29责任保证担保蜀汉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
优机精2024/06/18-优机股份提供连带
14份有限公司成都1003.60%
密2025/06/17责任保证担保蜀汉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
优机精2024/08/16-优机股份提供连带
15份有限公司成都1003.60%
密2025/08/15责任保证担保蜀汉路支行四川洪雅农村商恒瑞机优机股份提供连带
16业银行股份有限
2024/09/12-
6003.53%
械12025/09/11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四川洪雅农村商
恒瑞机2024/12/03-优机股份提供连带
17业银行股份有限4003.53%
械2025/12/02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四川洪雅农村商
恒瑞机2024/05/20-优机股份提供连带
18业银行股份有限5003.53%
械2025/05/19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四川洪雅农村商
恒瑞机2024/11/14-优机股份提供连带
19业银行股份有限3003.53%
械2025/11/13责任保证担保公司
浮动利率,首期利精控阀中国银行股份有率为提款日前一2024/04/01-优机股份提供连带
20500
门 限公司广汉支行 日的一年期 LPR 2025/04/01 责任保证担保减5个基点中国光大银行股
精控阀2024/06/27-优机股份提供连带
21份有限公司成都1003.60%
门2025/06/26责任保证担保蜀汉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
精控阀2024/09/25-优机股份提供连带
22份有限公司成都1003.50%
门2025/09/24责任保证担保蜀汉路支行
23精控阀招商银行股份有50定价日前一日的2024/06/21-优机股份以其名下已更名,曾用名:洪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同。
42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借款金额借款人贷款人利率借款期限担保方式号(万元)
门 限公司成都分行 一年期 LPR 减 25 2025/02/20 尚丰路 439 号的不个基点动产权提供抵押担保成都中小企融资担提款日前一日的
楷航科成都银行股份有2024/03/28-保有限责任公司提
24 100 一年期 LPR 加 5
技限公司金牛支行2025/03/27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个基点保成都中小企融资担提款日前一日的
楷航科成都银行股份有2024/07/02-保有限责任公司提
25 100 一年期 LPR 加 5
技限公司金牛支行2025/07/01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个基点保中国建设银行股
比扬精份有限公司成都2024/03/05-
265003.95%信用贷款,无担保
密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03/05支行
2.销售合同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新增的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销售合同如下:
序
销售主体客户名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万元)签订日期号
寰宇时代(西安)工
1精控阀门程设计有限责任公阀门及执行机构656.002024/12/02
司
2比扬精密昆明物理研究所机械零件加工628.052024/10/25
NEMILON
3 优机股份 METALLIC 真空镀膜机 美元 84.60 2024/10/24
PRIVATE LIMITED
EVEREST
4 优机股份 HOLOVISIONS 真空镀膜机 美元 66.90 2024/10/08
LIMITED
5 精控阀门 Lizzy Zhou 阀塞 美元 44.81 2024/10/11
3.采购合同
43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新增的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如下:
序
采购主体供应商名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万元)签订日期号四川海格锐特科技
1优机股份真空镀膜机585.002024/11/26
有限公司四川海格锐特科技
2优机股份真空镀膜机396.502024/10/17
有限公司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重大合同的内容合法、有效,正常履行不存在可预见的潜在风险,合同的履行也不存在法律障碍。
(二)根据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没有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而承担侵权之债。
(三)根据大信审字[2025]第14-00145号《审计报告》和发行人确认,除上
述已披露的情形外,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亦不存在发行人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发行人其他应收、应付款情况
根据大信审字[2025]第14-00145号《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发行人的其他应收款合计为13980068.83元,主要为应收出口退税、保证金及往来款等。
根据大信审字[2025]第14-00145号《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发行人的其他应付款合计为18701893.87元,主要为应付股利、往来款、销售服务费、保证金及借款。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其他应收、应付款主要系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合法有效。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4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不存在合并、分立、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本、重大的资产出售或收购行为,不存在拟进行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重大的资产出售或收购行为。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公司章程》未进行过修改。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经核查,自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发行人未召开股东大会,共召开了4次董事会会议、2次监事会会议。前述董事会、监事会均能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适用的税种及税率未发生变化,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及税率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所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及财政补贴的情况
1.税收优惠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未发生变化,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在补充核查期间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2.财政补贴
根据发行人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在2024年度取得的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与收益相关的主要财政补贴
情况如下:
45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补贴金额被补贴对象项目补贴依据号(万元)《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眉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加快
“1+3”绿色低碳企“1+3”产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1恒瑞机械100.00业项目补助支持政策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眉经信发〔2023〕5号)、《2023年度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省级名单》《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快创建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若创建世界领先科技干政策》(成高管发〔2022〕12号)
2发行人70.00园区补贴及《<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快创建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2023版)》《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经济和信广汉市经信局2023息化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四批省
3精控阀门55.51年第四批省中小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业发展专项资金(川财建〔2023〕375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广汉市经信局2024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省级科
4精控阀门50.00年第一批省级科技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计划项目专项资金(川财教〔2024〕41号)
《德阳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德市科发〔2023〕72号)、《德阳
5精控阀门29.96科技创新券后补助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23年科技创新券(创新主体)拟支持项目的公示》《德阳市财政局德阳市经济和信广汉市经信局经济息化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工业创
6精控阀门29.80工作先进单位和个新产品政策奖励资金的通知》(德人表彰市财建〔2023〕60号)《德阳市财政局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德阳市2022年度
7精控阀门20.00标准化项目补助标准化项目补助经费的通知》(德市财行〔2023〕31号)《关于公布眉山市第七批(20238恒瑞机械20.00市级技术中心奖励年)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眉经信发〔2023〕29号)《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四川省地方金融监于印发2022年四川省上市后备企
9恒瑞机械20.00督管理局2022年财业资源库名单的函》(川金函金互动奖补助〔2023〕16号)《德阳市财政局德阳市经济和信
2022年度工业创新息化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工业创
10精控阀门19.80产品政策奖励资金新产品政策奖励资金的通知》(德市财建〔2023〕60号)《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贷款贴息、科技保
11发行人14.68报2024年成都市第一批科技项目
险的通知》
46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补贴金额被补贴对象项目补贴依据号(万元)成都高新技术产业《<成都市促进军民融合产业加快开发区发展改革局
12优机精密10.00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2023年先进制造业(成经信财〔2020〕19号)补贴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所享受的上述财政补贴均由政府部门发放,真实、有效。
(三)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依法纳税的情况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依法纳税,不存在重大税收行政处罚等情形。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一)发行人的环境保护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发行人的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符合产品质量法规相关要求和技术监督标准;不存在因违反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均已依法在有权部门办理立项备案手续,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积极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或节能审查手续。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未发生变化。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47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三)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一、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评价
(一)本所律师虽然未参与《募集说明书》的编制,但就《募集说明书》中
有关重大事实和相关法律文件的内容与发行人、保荐机构进行了讨论。
(二)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募集说明书》,特别是对《募集说明书》中引用法律意见书和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慎审阅。
(三)本所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
法律意见书和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募集说明书》不致因引用本所法律意见书和法律意见书的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十二、结论性意见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可转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
(二)发行人《募集说明书》中所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法律意见书的内容适当;
(三)本次发行尚需取得北京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后方可实施。
48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无副本,经本所盖章并经本所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49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的签章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经办律师:
张学兵陈刚
经办律师:
陈笛
经办律师:
孟柔蕾年月日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