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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润智控:舆情管理制度

北京证券交易所 07-16 00:00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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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4062证券简称:科润智控公告编号:2025-103 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2.22修订《舆情管理制度》,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 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闻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舆情管理的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下属分(子)公司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舆情领导小组是公司应对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 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舆情处理应对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制定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向证券监管部门的信息上报工作; (五)与舆情处理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公司舆情信息采集工作由证券投资部牵头,及时收集、分析、核实 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舆情的信息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 第六条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及分(子)公司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的配合部门,其中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监控公司官方自媒体信息,包括公司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渠道,及时收集、整理上述官方自媒体的互动、评论、留言等舆情,并将情况汇总至公司证券投资部。 第七条舆情领导小组成员,应密切关注与公司有关的媒体信息,同时,应 负责监控媒体发布的与本单位相关的报道信息,若发生舆情事件,第一时间将信息汇总报送至董事会秘书。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八条证券投资部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舆情信息应及时整理,及时归档。第三章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九条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原则: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发生舆情后应快 速反应、迅速行动,及时制定相应的舆情应对方案。 (二)真诚沟通原则:公司在处理舆情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协 调和组织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回应和澄清舆情信息。同时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主动担责原则:在处理舆情过程中,应勇敢面对、主动担责,及时 核查相关信息,相互配合做好相关事宜,维护公司形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十条舆情信息报告流程: (一)公司相关人员在知悉舆情信息后应立即汇总整理并报送证券投资部,证券投资部知悉并核实舆情后,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长、舆情领导小组、证券监管部门报告: 1、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的情况后,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及时向舆情领导小组报告,第一时间采取处理措施; 2、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董事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领导小组报告,必要 时经董事长或舆情领导小组决定后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一)各类舆情被主要财经媒体报道、转载,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主动自查,及时与北京证券交易所沟通并发布澄清公告,同时将舆情自查情况上报监管部门,必要时还可聘请中介机构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 (二)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工作。充分发挥公司投 资者热线和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处理舆情信息的进展和结果等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三)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四)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恢复管理 计划的实施,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公司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十二条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异常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有关人员未执行本制度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应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批评、警告、罚款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及其处理、应对 措施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公司关联人或聘请的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 自披露、传播公司内幕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商业信誉受到损害,或者导致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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