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4062证券简称:科润智控公告编号:2025-096 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2.15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表决结果为:同意 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保障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和高效性,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四个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根据《公司章程》、本规则和董事会赋予的权限行使职权。 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要求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执行,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要求按照本《议事规则》执行。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合称“专门委员会”)及其成员应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二章专门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条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专门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与专 门委员会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各专门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专门委员会的职责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发展方针、经营目标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 究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构成及组成人数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对被提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三)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提名委员会应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并参 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 (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专门委员 会履行职责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十一条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涉及各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议案,应先由该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形成相关决议后,由该专门委员会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二条各专门委员会召集人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主持专门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专门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专门委员会召集人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委托另一名委员代行其职权。 第四章专门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专门委员会委员有权提议召开会议,召集人于收到提议后10天内 召集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亦可随时召开会议。 第十五条专门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主持时亦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六条专门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因委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决议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七条专门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亦可以采取通讯表决。 第十八条董事会秘书列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条专门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应当事 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二十一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审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专门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备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二十三条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负责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