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4261证券简称:一诺威公告编号:2025-017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刘春玉作为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刘春玉,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山东大学企业管理博士,山东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美国康涅狄克大学访问学者。现任山东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会计学系党支部书记,主要致力于资本市场与公司财务的研究。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会议出席情况(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其中本人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期间召开2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情况股东大会会议情况独立董应出席董实际出委托出应出席股东大会实际出席事投票情况事会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次数刘春玉220均为赞成1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24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其中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本人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的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对所有审议的议案投赞成票,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日期会议名称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
2024年12月9日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案》、《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次会议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
(1)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2)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不存在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5)不存在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四、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涉及相关事项。(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及相关方未涉及相关事项。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涉及相关事项。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认为上述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涉及相关事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涉及相关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5年
1月1日起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比例由职工工资总额的2.5%调整为职工工资总额的1.5%。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适应公司的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2024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涉及相关事项。
(九)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涉及相关事项。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度,本人审核了《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结合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符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2024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涉及相关事项。
(十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涉及相关事项。
(十三)研究和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并提出建议
2024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涉及相关事项。
(十四)研究公司内外部发展环境并提出建议
2024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涉及相关事项。
(十五)审核须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的投资、融资、重组和资产并购等重大事项并提出建议
2024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涉及相关事项。
(十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024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涉及相关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一起与公司审计部负责人沟
通讨论内部年度审计计划,并就各审计项目中的重点关注事项、审计部专业人员配备情况进行充分沟通,指导并监督审计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与公司聘请的年度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项目负责人就审计计划、审计关注的问题、关键审计事项等问题进行了沟通和讨论并提出相关建议,年中与内审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内部控制进行初评价,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充分发挥专业职能。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山东证监局组织的专项培训,认真学习研究中国
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促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赋予的监督职责,现场工作时间累计5天。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等机会,在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及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能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就本人的会计信息系统课程与公司的会计信息化及其他信息化系统进行充分沟通交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
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严格落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继续
本着忠实与勤勉的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加强同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春玉
2025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