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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力股份: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5-05-21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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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4599证券简称:同力股份公告编号:2025-054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戴一凡)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2、2023年3月14日至2023年3月23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的名单在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27)和《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28)。

3、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1)。

4、2023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6、2023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7、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7月28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预

留授予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的名单在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82)和《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83)。

8、2023年8月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9、2023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上述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10、2023年8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1、2024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上述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2、2024年7月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

14、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上述议案直接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5、2024年9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16、2024年11月6日,公司公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结果公告》,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实际行权股份数量

100万股。

17、2025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上述议案直接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8、公司将于2025年6月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调整行权价格的情况

1、调整事由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8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57525000股扣除回购股份4980448股后以45254455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7.000000元人民币现金。

鉴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在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实施完毕后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派息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P=P0–V =4.04–0.69=3.35元/份。根据上述调整过程,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 3.35元/份。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本次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鉴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实施完毕后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相关调整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监事会同意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3号》《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及行权价格的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持续监管办法》《监管指引第3号》以

及《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本期行权相关事宜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北交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六、备查文件目录

1、《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3、《北京德恒(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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