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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力股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 04-18 00:00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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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4599证券简称:同力股份公告编号:2025-019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4月18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824902658.63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680512525.75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457525000.00股,根据扣除回购专户4980448股后的452544552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000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316781186.4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

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28396705.46元)共计

797702891.86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27.71%

超过30.0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分配方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不涉及需回避表决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

拟定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公司权益分派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中“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

第一百六十一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四条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

配利润;当年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当年如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可以不分配利润。本条所指重大是指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

结合《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作如下说明:

1、利润分配的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当年无重

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当年如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可以不分配利润;本条所指

重大是指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

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3、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

4、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当年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本条所指重大是指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

5、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

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等)充分听取中小

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6、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重大投资计划需

要等原因确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五、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已履行完毕。

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精选层挂牌,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健全利润分配制度,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依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拟定了发行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0年8月17日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 ) [ 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8),相关内容如下:

1、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及可持续发展,分红政策保持持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公司精选层挂牌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当年无重大投

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当年如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可以不分配利润。(前述重大是指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应按照《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利润分配的相应审议程序。公司接受所有股东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3、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公司董事会根据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利润分配预案,

并对其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程序

如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重大投资计划

需要等原因确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

决策程序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目录

1、《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3、《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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