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4765证券简称:美之高公告编号:2025-071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议案之子议案4.28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
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保证公司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与公司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四)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考核标准并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五条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具体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七条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
(一)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办法领取薪酬;
(二)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领取董事职务津贴;
(三)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法定职权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工资和
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其基本工资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给定,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绩效工资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管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第九条公司董高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离任及接任者以任免决
议的时间为准,按月计算其当年薪酬。但是,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公司不予发放:
(一)严重失职或者滥用职权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
予以公开谴责、宣布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人选或被证券等部门主管机关予以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
第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定期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