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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能聚: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 05-19 00:00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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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能聚”、“上市公司”或“公司”)的保荐机构,负责艾能聚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业务管理制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度,制定持续督导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就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已根据上持续督导工作的主要内容、重点、实施方市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

式、步骤等做出完整、有效的安排。持续督导工作计划和安排。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财务内控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艾能聚已建立健全了相关内控制会计核算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度,及时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定易、对外担保等)和信息披露制度,督导上的信息披露及其他义务,出具的市公司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相关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保证制作、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大遗漏。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和上市公司向中

国证监会、北交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保荐机构已对艾能聚的信息披露审阅,发现上市公司拟披露信息或已披露信文件和其他提交的文件进行事前息存在任何错误、遗漏或者误导的,或者发审阅,艾能聚拟披露信息或已披现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事项的,应当要求露信息不存在错误、遗漏或者误公司进行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拒不配合导,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的,应当及时向北交所报告,并发布风险揭事项。

示公告。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情况,充分了解公司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及其业务,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访、查阅资料,列席股东会、董事会等方了解上市公司业务和日常情况,式,关注公司日常经营、证券交易和媒体报持续关注了上市公司运作、证券道等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交易和媒体报道情况,督促公司务。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督导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艾能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5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北交所业务规则,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

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章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

1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行其所作岀的各项承诺。

本持续督导期间,艾能聚及其实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际控制人不存在新增或变更承诺

履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中国证监会

6的事项,履行承诺事项不存在不

和北交所有关规定的,及时提出督导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有关规并督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

定的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有关规定做好募集本持续督导期间,保存机构持续资金使用的督导、核查工作,每半年就上市督促、指导艾能聚做好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的存放和使用工作,每半年进行

7现场核查。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公司年了一次现场核查,就公司2024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告,并在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一并披了专项核查报告,并于年度报告露。一并进行了披露。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就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等内容发表意见,并于上市公司披露公告时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予以披露: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已就关联

(一)关联交易;

交易、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信息披

(二)对外担保;

露义务,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

(三)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确、完整。受光伏行业的技术迭

(四)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

代趋势进一步加速等因素影响,务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

报告期内公司多晶硅电池片生产

(五)公司经营业绩异常波动;

8线停产,新业务石英制品业务刚

(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投产,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3人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且可能导致控制权发日及2024年5月17日披露相关生变动;

停产及新业务开展公告。除前述

(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外,公司不存在所列示的其他事人质押公司股份比例超过所持股份的80%或项。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不者被强制处置;

存在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八)北交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需要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无法履行上述职责的,应当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尚待核实的事项及预计发表意见的时间,并充分是示风险。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进行专项现场

核查:

(一)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

涉嫌违规占用或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2024年度,艾能聚不存在前述情

9及其他资源;

形。

(三)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五)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或借款;

(六)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重大违法违规;

(七)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2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八)本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核查的其他情形。

专项现场核查至少应有1名保荐代表人参加,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在实施现场核查前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需

10应当制定工作计划,工作计划至少应包括核查进行专项现场核查的事项,不适

内容、工作进度、人员安排和具体事项的核查用。

方案。

保荐机构应当就本次现场核查情况、核查结

论等事项出具专项现场核查报告,并在现场核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核查报告至少应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需当包括核查时间、地点、人员、涉及的事

11进行专项现场核查的事项,不适

项、方法、获取的资料和证据、结论及整改用。

建议(如有)等内容。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同时将核查结果、

整改建议(如有)以书面方式告知上市公司,并督促上市公司就整改情况向北交所报告。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过程中

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情节严重的,及时向北交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有关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

督导措施等:(一)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可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所列

12

能存在违法违规以及其他严重不当行为;示的事项。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出具的专

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或其他严重不当行为;

(三)北交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保荐持续督导期届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尚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上市,持未使用完毕的,保荐机构应继续履行募集资续督导期至2026年12月31日届

13

金相关的持续督导职责,如有其他尚未完结满,本持续督导期间为第一个完整的保荐工作,保荐机构应当继续完成。会计年度。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北交所可以视情况要求保荐机构延长持续督导时间:(一)上市公司在

规范运作、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

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二)上市公司受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

14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北交所公开谴现所列示事项,北交所未要求保

责;(三)北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荐机构延长持续督导时间。

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时间应当延长至上述情形发生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且相关违规行为已经得到纠正、重大风险已经消除。

二、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无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

无不适用立和执行

33、“三会”运作无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无不适用制人变动

保荐机构获悉本事项后,积极督促公司2024年度曾存在公司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具通过子公司实施的募

体的整改措施如下:公司及子公司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未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的募投项目均由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专户管理,在使用过用结算支付,其中,由子公司负责采程中经过艾能聚子公

购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子公司与司的一般账户进行结公司和供应商签署三方支付协议后算支付。

再由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6、关联交易无不适用

7、对外担保无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无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

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无不适用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聘请

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无不适用工作的情况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

务状况、管理状况、无不适用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未履行承诺的原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因及解决措施

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是不适用锁定及减持股份的承诺等承诺

2.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是不适用

3.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是不适用

4.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是不适用

5.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是不适用

6.稳定股价的承诺是不适用

7.对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是不适用性的承诺

8.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是不适用

49.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是不适用

10.关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自愿限售的承诺是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未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因艾能聚对本保荐机构采取监管措施,亦整改情况未对艾能聚采取监管措施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无(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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