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安科技”“公司”或“上市公司”)的保荐机构,负责迅安科技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报告期内,保荐机构根据规定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则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监督、督导
公司规范运作、现场核查、发表专项意见、其他保荐工作等。具体如下:
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1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时审阅迅安科技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督导迅安科技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财务
2
执行规则制度内控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等规则制度。
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开展迅安
3募集资金使用监督
科技募集资金使用的督导、核查工作。
督导迅安科技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
4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度,督导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
保荐机构每半年度就迅安科技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5现场核查进行一次现场核查,每年度就其他方面的公司治理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保荐机构根据规定就迅安科技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等事项发
表专项核查意见。
向迅安科技相关人员实时宣贯与公司治理运营相关的各项制度修订;
督导迅安科技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7其他保荐工作
督导迅安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遵守业务规则,切实履行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情况,充分了解公司及其业务,
1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查阅资料等方式,关注公司日常经营、股票交易和媒体报道等情况,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
二、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无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
无不适用度建立与执行
3、股东会董事
无不适用会运作
4、控制权变动无不适用
5、募集资金使
无不适用用
6、关联交易无不适用
7、对外担保无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
无不适用产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无不适用
险投资、委托理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
聘请的证券服无不适用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情况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
况、管理状况、无不适用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不存在违反或不履行承诺的情况。
2四、其他事项
(一)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事项
1、主要销售国家或地区贸易政策或市场环境带来的风险
公司专业从事研发、生产和销售智能个人防护装备,主要产品为全系列自动变光电焊防护面罩、多场景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等智能个人防护装备。由于境外发达国家和地区个人防护意识较强,个人防护市场较为成熟,公司主要产品销售市场覆盖多个国家和地区,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政策、经济周期、通货膨胀的变化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2、海外市场准入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生产的全系列自动变光电焊防护面罩、多场景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等
智能个人防护装备销往国外市场,需要获得相关产品认证,各国/地区对智能个人防护装备的标准认证主要有欧盟 CE 认证、美国 ANSI 认证及 NIOSH 认证、
加拿大 CSA 认证、澳洲 AS/NZS 认证、英国 UKCA 认证等。如果未来销售国家和地区对公司相关产品的认证制度发生不利变化,公司出口业务将可能面临一定的风险。
3、关联交易风险
公司向关联方驰佳模塑采购相关注塑件原材料,若公司未能严格履行关联交易相关决策程序,可能会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股份质押冻结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三)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无。
(以下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颖章思琪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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