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4950证券简称:迅安科技公告编号:2025-045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上市公司: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迅安科技
股票代码:834950
信息披露义务人:常州迅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常州市五一路95号2楼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5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权
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
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迅安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迅安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6
第四节权益变动情况…………………………………………………………………7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8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9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0
第八节备查文件……………………………………………………………………11
附表……………………………………………………………………………………12
-3-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指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上市公司、迅安科指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
信息披露义务人、迅和管
指常州迅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理信息披露义务人迅和管理于2025年5月22日至本次权益变动指2025年5月26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共70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632%。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交所指北京证券交易所
注:本报告书若存在部分合计数与各数值之和有尾数差异,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常州迅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5年08月2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3545686809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常州市五一路95号2楼
出资额:404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总部管理;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5-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正常减持公司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2025年3月14日,迅安科技披露了《员工持股平台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内容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迅安科技不高于1222000股股份,计划减持比例不高于2%(如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变动事项时,则调整相应的减持数量,保持减持比例不变。),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0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2025年4月22日,迅安科技披露了《员工持股平台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再次披露)》(公告编号:2025-034)》,内容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迅安科技不高于1222000股股份,计划减持比例不高于2%(如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变动事项时,则调整相应的减持数量,保持减持比例不变。),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7月28日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前期披露的减持计划继续实施减持直至完成。
除上述减持计划及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在迅安科技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第四节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5月26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706200股股份,减持比例0.963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减持减持减持股份股份减持时间名称方式数量比例类型性质迅和集中无限售条
2025.5.22-2025.5.267062000.9632%普通股
管理竞价件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高为人与迅和管理互为一致行动人,本次迅和管理股份减持导致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45.9632%减少至45.0000%,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情形。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股数(股)占总股数股数(股)占总股数比例比例
迅和管理61350008.3674%54288007.4043%
高为人2756520037.5957%2756520037.5957%
合计持有股份3370020045.9632%3299400045.0000%
其中:无限售股份1302630017.7664%1232010016.8032%
有限售股份2067390028.1968%2067390028.1968%
二、所持股份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7-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披露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前6个月内存在卖出迅安科技股票的情形。
迅和管理于2025年5月20日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1432%,公司实际控制人高为人与迅和管理互为一致行动人,迅和管理股份减持导致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46.1064%减少至
45.9632%,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情形,详细内容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 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8-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9-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
-10-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2、信息披露义务人常州迅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11-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江苏省常州市经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限公司开区五一路318号股票简称迅安科技股票代码834950常州迅和企业管理合信息披露义务人常州市五一路95信息披露义务人
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号2楼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有□
减少□有无一致行动人
数量变化无□
不变□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是□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为上市公司
否□否□
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权益变动方式(可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多选)表决权委托□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持股数量:6135000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持股比例:8.3674%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数量:54288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比例:7.4043%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数量:706200股数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0.9632%在上市公司中拥
时间: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5月26日有权益的股份变
方式:竞价交易动的时间及方式
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不排除在信息披露义务人
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其在迅安科技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是否拟于未来12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个月内继续增持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减持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
是□否在二级市场买
否□卖该上市公司股票-12-(本页无正文,为《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常州迅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25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