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5174证券简称:五新隧装公告编号:2025-093
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2.06: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指定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其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负责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十条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并于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或通讯会议形式召开,表决方
式为举手表决、通讯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十四条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该战略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全体无关联关系的委员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战
略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1/2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六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决议,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记录、会议决议上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战略委员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10年。
第十八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或利用该信息获取非法利益。
第二十条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
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议事规则没有规定或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三条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以下无正文)特此公告。
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