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5174证券简称:五新隧装公告编号:2025-137 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最近3个有成交的交易日(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21日)以内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41.40%,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核实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任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实方式: 电话询问、口头询问、微信询问等方式。 3、核实结论: 目前公司正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前期公告的事项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不涉及热点概念事项;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存在其他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湖南中铁五新重工有限公司100% 股权和怀化市兴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如下:(1)公司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就本次交易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与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签署的服务协议中均约定了保密条款,并做好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 (2)经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26日起停牌,公 司分别于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2月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了《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 (3)股票停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本次交易的预案及摘要和本次交易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4)2024年12月9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5)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 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并履行了信息披露程序。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审查意见。 (6)2024年12月9日,公司披露了《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24-111),公司股票自2024年12月10日起复牌。 (7)2025年1月7日、2025年2月5日、2025年3月6日、2025年4月3日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2025-005、2025-008、2025-010)。 (8)2025年4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议案,并履行了信息披露程序。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本次交易有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审查意见。 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相关报告或发表了相关意见。 (9)2025年4月30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补偿及超额业绩奖励协议》。 (10)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 关的各项议案,并于5月16日履行了信息披露程序。 (11)2025年5月21日,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披露了《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7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核查意见。 (12)2025年5月30日,公司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编号 CZ2025050001),北京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报送的本次交易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的相关要求,予以受理。 (13)2025年6月13日,公司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北京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问询问题。 (14)2025年6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申请中止审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申请中止审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0)。 (15)2025年6月30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对本次交易中止审核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中止审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1)。 (16)2025年7月16日,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5-13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在积极推进本次交易事项,会同中介机构全力推进落实加期审计及《审核问询函》回复工作;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及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审核问询函》回复并申请恢复审核。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高在异常波动期间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高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在定 期报告、临时公告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