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5185证券简称:贝特瑞公告编号:2025-035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8日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光源四路贝特瑞新能源科技
大厦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贺雪琴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1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7708179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42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8655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2%。通过现场投票参与本次股东
会的股东共1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659524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073%。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合计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649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4%。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常务副董事长黄友元先生代表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的董事会运行
及公司治理情况做具体报告,并对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的工作做规划。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70462104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8%;反对股数355822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2%;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参会股东中,不涉及需回避表决的情况。
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监事会主席孔东亮先生代表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的监事会运行及
公司治理情况做具体报告,并对公司2025年度监事会的工作做规划。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70462104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8%;反对股数355822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2%;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参会股东中,不涉及需回避表决的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70585361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8%;反对股数232565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2%;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参会股东中,不涉及需回避表决的情况。
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13)、《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70585361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8%;反对股数21465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股数2111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
3.回避表决情况参会股东中,不涉及需回避表决的情况。
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2024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报表数据,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70585361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8%;反对股数232565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2%;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参会股东中,不涉及需回避表决的情况。
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2025年生产经营发展计划确定的经营目标,结合市场的具体状况,编制了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70585361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8%;反对股数232565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2%;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参会股东中,不涉及需回避表决的情况。
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70693669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反对股数124257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参会股东中,不涉及需回避表决的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进行确认,并制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公司核算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归属于2024年度应发的薪酬合计为3243.67万元,其中2024年度的奖金将于2025年发放。另外,公司于2024年度支付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归属于2023年度的奖金等合计
4193.55万元。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51590874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3%;反对股数463971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参会股东贺雪琴、黄友元、任建国、陈晓东、刘志文、张晓峰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未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的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的基础上,公司对监事2024年度薪酬进行确认,并制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公司核算监事归属于2024年度应发的薪酬合计为321.33万元,其中2024年度的奖金将于2025年发放。另外,公司于2024年度支付了监事归属于2023年度的奖金等合计406.00万元。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68540661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7%;反对股数463971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参会股东孔东亮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未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审议通过《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建军)》(公告编号:2025-020)、《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洪宇)》(公告编号:2025-021)、《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滔)》(公告编号:2025-02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70353955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8%;反对股数463971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2%;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参会股东中,不涉及需回避表决的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对子公司担保预计及授权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子公司担保预计及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70585361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8%;反对股数232565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2%;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参会股东中,不涉及需回避表决的情况。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同意反对弃权序号名称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2024年年
(七)度权益分派352539396.5954%1242573.4046%00%预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方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孙丽娟、郭馨雨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方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