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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科股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5-04-28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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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5579证券简称:机科股份公告编号:2025-038

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加强投资回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综合考虑公司目前资金现状、未来发展规划和业务模式对资金的需求等因素,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0号——权益分派》,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4月28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80199545.16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86849997.39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129480000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2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4143360.0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监事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六十五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二)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

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如股东发生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分配利润时,先从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三)在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四)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2.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是否进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每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母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可分配利润的比例须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

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交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根据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利润分配预案,并对其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对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四、承诺履行情况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

策程序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一)《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董事会决议》(二)《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监事会决议》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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